澳大利亞農林漁生物安全部于近日修訂了樹皮布新的進口條件。新的進口條件的概要如下:
1、如貨物隨附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如下內容:“該批貨物已經過查驗,未發現活蟲和其他檢疫性風險材料”或“該批貨物已根據產品說明書經過殺蟲劑處理并密封后出口”,在這種情況下,貨物未經查驗也可能被放行。
2、如貨物未隨附植物檢疫證書,在貨物抵達時全部開箱檢查,以確保沒有活蟲和其他檢疫性風險材料。如果需要的話,大于16公斤的貨物,將通過再次分配進行檢查和處理。
進口商、經紀人和地區負責人表示,從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6月18日,在這執行期間,所有出具證明的貨物抵達時需要部分開箱檢查核實,以確認植物檢疫證書上所述的貨物已經檢查或處理。在機場和貨運站進行檢查,一旦發現任何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將對貨物進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進口商承擔。(梁照文)
梁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