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昆山某企業出口至阿根廷的一批未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貨物因使用的木質包裝無IPPC標識被阿根廷通報,進口方對該批木質包裝作銷毀處理。
據了解,該企業由于管理不到位,成品庫出貨人員工作疏忽,誤將內銷的木質包裝用于該批外銷產品,導致未經除害處理、無IPPC標識的木質包裝用于出口。
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即ISPM NO.15號標準,該標準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標識,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害生物隨木質包裝傳播和蔓延。2005年3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69號令《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出境木質包裝采用ISPM NO.15號標準,并要求我國所有出境木質包裝須按照該標準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
近年來,出口貨物因出境木質包裝無IPPC標識,標識不規范等在國外屢遭除害處理、銷毀、退運以及禁止進境等檢疫處理措施,使出口企業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再次提醒各企業:要高度重視木質包裝檢疫要求,所使用的出境木質包裝須從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具有IPPC標識加施資格的企業購買,并向其索取《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避免因木質包裝不合格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尤其是非法檢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也要符合規定要求,切莫抱著僥幸心理企圖蒙混過關。(周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