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陰檢驗檢疫局統計,2012年1至5月,江陰港進口煤炭12批,累計重量24.2萬噸,貨值3407.8萬美元,主要品種為無煙煤。經該局檢驗,發現品質指標不合格煤炭10批,不合格主要原因為煤炭發熱量低于合同約定值,另有數批全水份、固定碳指標不合格。該局對外出證索賠45.4萬美元。
江陰港自2011年實現煤炭批量進口以來,煤炭不合格檢出率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所進的13批煤炭全數不合格,今年以來批次不合格率仍高達83.3%。究其原因,進口煤炭電煤居多,國內收貨人多為熱電企業,其煤炭貿易的關注點為價格,希望進口低價煤炭降低生產成本,受遠洋運輸成本所限,可選煤種不多,產地多為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由于貿易主導權偏于國外供方,所簽外貿合同中通常以裝貨港檢驗報告為貨款結算主要依據,收貨人權益保障力薄弱,導致國內收貨人頻頻遭到國外賣方“算計”。外方通過虛增裝貨港檢驗報告中發熱量等指標檢測值的手法,達到抬高貨物結算單價的效果,就能輕易獲取數萬甚至十數萬美元不當得利。針對上述問題,江陰檢驗檢疫局及時提醒煤炭國內收貨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對貨值大的進口批可考慮實施裝運前檢驗,同時合理簽訂外貿合同結算條款,盡量爭取到貨檢驗報告在貨物定價中的較大權重,規避潛在的貿易風險。(徐盛洋 何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