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中杰)端午節前夕,河南省質監局對該省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的粽子產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檢了焦作、開封、漯河、商丘、許昌、鄭州、周口、駐馬店、安陽9個地市27家企業90批次產品。經檢驗,產品實物質量標準符合率為100%,較去年同期提高了4個百分點。
據介紹,本次監督抽查依據CCGF 117.1-2010《速凍面米食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CCGF 112.3—2010《粽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相關國家標準及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重點對粽子產品的酸價、過氧化值、揮發性鹽基氮、總砷、鉛、黃曲霉毒素B1等涉及人體健康的質量安全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河南省粽子產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總體安全可靠。
抽查中也發現有標簽標注不規范的問題,有6批次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主要是未標注食品的產地。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與《食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