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0年11月1日,CEN發布了有關照明設備對有關人體電磁照射的評定的標準EN 62493: 2010。2012年2月26日發布的OJ公報將EN 62493:2010納入了LVD指令的協調標準清單,將于2013年2月1日開始執行。
電磁場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 對人體會造成頭暈、嘔吐、罹患兒童白血病、成人惡性腦瘤、肌萎縮側索硬化癥、喪失生育功能、癌癥等影響。在照明領域,為保護暴露其中的人體頭部和軀干的中樞神經系統組織,減少其對人身造成的影響,歐盟針對燈具產品也提出了EMF要求,制定了標準EN 62493: 2010。該標準覆蓋了大部分燈具產品,具體提出四個方面的電磁輻射限制要求:電源端騷擾電壓(20 kHz-30 MHz),輻射場磁場分量(100 kHz-30 MHz)輻射場電場分量(30MHz-300 MHz)頻率范圍內電場感應電流密度(20 kHz-10 MHz),并對新增的電場感應電流密度限制,給出了測試方法和設備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燈具企業,此前的EN 55015/A2:2009為燈具申請CE/EMC時的主要適用標準之一,覆蓋了前三項電磁輻射限制要求,EN 62493: 2010新增了第四項限制要求,現階段廠家在申請CE/EMC的同時申請EN 62493:2010的認證,將能大幅減少測試費用,得到更具性價比的產品認證許可。目前,EN 62493:2010已進入過渡期,為了降低市場風險,生產廠家宜盡早進行測試評估。(趙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