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傅小冰)為嚴厲打擊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的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昆明市質監局根據群眾舉報,執法人員立即會同云南省燃氣及燃氣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技術人員兵分三路,對云南中民燃氣有限公司在晉寧縣的充裝站和該公司下設在官莊、民航路兩地的經營門市進行了突擊檢查。
經查,云南中民燃氣有限公司在晉寧縣的充裝站內,有15個100m3的臥式儲罐,兩個20m3的殘液罐。其中,有5個100m3的臥式儲罐,共儲存二甲醚86噸,10個100m3的臥式儲罐,共儲存液化石油氣28噸。在其站內,未發現有充裝到鋼瓶內的“摻混”液化石油氣。而在其名下的官莊、民航路兩地的經營門市內,均查獲了在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摻混最大量達到16.7%。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昆明市質監局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行為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提高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認識;二是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質量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對頂風違法違規摻入二甲醚和充裝過期未檢氣瓶的充裝站進行嚴厲查處,對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是督促充裝單位繼續完善液化石油氣進貨驗收臺賬,確保貨源及充裝活動有據可查、所銷售的氣體質量具有可追溯性;四是落實舉報制度,鼓勵群眾撥打舉報投訴電話12365,向質監部門提供線索,動員全社會對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