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陰檢驗檢疫局檢疫人員赴碼頭對一艘化工品船進行登輪檢疫時,發現該輪貨艙上的多個排氣孔正向甲板上排放大量壓艙水,水漫過甲板流入長江。檢疫人員見此情況,立即拍攝錄像取證,同時責令船員關閉排氣孔,防止更多未經處理的壓艙水排入長江。經向船長詢問得知,該輪卸完化工品后需向貨艙打入壓艙水,由于值班船員疏忽,壓艙水滿時未及時關閉閥門,導致壓艙水從排氣孔溢出,流入長江。
檢疫人員對船長和相關船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宣講了檢驗檢疫法規和擅自排放未經處理的壓艙水的危害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經過調查取證,并交由法制部門處理,檢驗檢疫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第(八)項和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輪處以三千元罰款。(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