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檢驗檢疫局衛食處在對一批出口鎮江香醋進行現場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中有一種規格包裝外紙箱未加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號,總局144號令進出口食品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運輸包裝上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備案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檢驗人員要求企業加施并提醒企業要按照總局令要求執行,避免不符合規定,口岸查驗無法正常通關。據該企業解釋,該批紙箱是新做的,在進貨驗收時忽略了這點,在今后的出口中一定會加強注意。
為確保鎮江口岸出口食品符合國家規范,鎮江檢驗檢疫局衛食處在近期工作中著重跟相關出口企業強調了,出口食品包裝標志的重要性,希望規范鎮江口岸的食品出口。(李干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