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長興縣質監局稽查大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長興金中物業管理的東潤名邸小區和古城大廈有10部電梯已有4個月沒有進行檢驗了。從電梯內張貼的表單看到,2011年12月23號是該批電梯最后一次檢驗日期。
長興縣質監局當即在2012年3月27日和4月6日兩次分別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長興金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整改,但對方逾期并未整改。該局于2012年4月25日將10臺電梯依法進行封存處理。
隨后,該局工作人員與金中物業負責人、小區所在的古城街道和明珠路社區工作人員記性了協商。長興縣質監局工作人員說,“物業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和相關部門上門對業主做思想工作,但電梯長期不檢驗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在長興其他小區內還沒有發生過。”經多方調解,金中物業同意出資對問題電梯進行檢驗。
據了解,電梯質量問題事關人命,一直是長興質監局的重點監管對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平均每年發生電梯事故40起左右,傷亡40多人。近年來,成都、樂山等多地住宅小區電梯瞬間變“滑梯”的駭人事件頻發。2004年7月30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規程規定,電梯安裝后,須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針對金鐘物業的電梯事件,長興縣質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將會繼續關注此事,直至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