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氣瓶充裝站和檢驗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0〕638號)文件要求,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氣鋼瓶“螺絲瓶”報廢工作。近日,市特檢所檢驗人員協助磴口質監局,對磴口地區的各類氣瓶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抽查氣瓶充裝單位兩家,氣瓶91只。
在檢查中發現磴口地區擁有螺絲瓶約1000只,有報廢記錄的很少,大批的“螺絲瓶”還在充裝使用。抽查檢驗液化石油氣鋼瓶34只超期未檢17只,鋼質無縫氣瓶57只中27只超期未檢,按這個比例推算磴口地區擁有液化石油氣鋼瓶12000只,還有約1000只超期未檢,仍在繼續充裝使用。充裝單位無充裝記錄和警示標志。充裝單位對氣瓶使用要求及充裝介質了解不詳,極易造成混裝錯裝。
針對這些情況,工作人員建議氣瓶充裝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人員和氣體充裝人員的專業培訓學習,嚴格執行充裝記錄制度;限時完成“螺絲瓶”報廢工作;盡快對超期未檢氣瓶進行報檢;嚴格執行專瓶專用制度,嚴禁改變氣瓶用途和混裝錯裝,確保各類氣瓶的使用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巴彥淖爾市特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