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7月30日、31日,廣東省湛江市質監局組成兩個督查組,由蔡振勝副局長、林端調研員帶隊,對各縣(市)質監局開展“打非治違”情況進行督查。
市質監局將此次督查作為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實行督查工作責任制,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由領導帶隊,嚴肅認真,切實落實責任,防止走過場。此次督查采用各縣(市)質監局自查和市局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局采取聽取匯報、資料查閱、現場抽查的方式進行督查。主要內容為,一是否按照市安委會《關于印發湛江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12〕16號)和省質監局《關于印發全省質監系統特種設備“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質監鍋函〔2012〕311號)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二是否認真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進行處理。三是否對未經許可從事生產活動、無證上崗操作、使用報廢設備、擅自違規改造改裝氣瓶、不按規定維護保養以及經責令改正而未改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四是否建立隱患臺帳,跟蹤整改以及銷號處理。五是否加強“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宣傳,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信息和有關數據。六企業是否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管理是否到位、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和安全操作、是否自查自糾排查治理隱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