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歐盟eur-lex網站發布了修訂電池指令以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的豁免的提案,即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將禁止在無線電動工具內使用鎳鎘電池。
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已于2008年9月26日實施。其主要目標是“將電池、蓄電池、廢棄電池和蓄電池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最小化。”該指令的關鍵條款對含有害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上市給予了限制,并對電池收集、回收、處理作了專門規定。根據該指令第4(1)(b)條規定,按重量計鎘含量超過0.002%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不得在歐盟上市。但是,電池指令第4(3)條規定,該要求并不適用于用于(a)應急和警報系統,包括應急燈;(b)醫療設備;和(c)無線電動工具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也就是說,原電池指令的鎘含量限值對無線電動工具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是豁免的。
但經過歐盟委員會定期對豁免條件進行調研后,2012年3月26日,歐盟委員會采納了有關修訂電池指令以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的豁免的提案。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將禁止在無線電動工具內使用鎳鎘電池。也就是說,自2016年1月1日起,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中,鎘含量將不得超過重量的0.002%。
該被采納的提案將于不久后通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此提案的發布將迫使制造商在未來調整其產品以適應歐洲市場,制造商應對此給予高度重視。(王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