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司(局)函
質檢質函[2006]11號
關于申報2006年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關于開展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質檢質[2005]95號)的要求(以下簡稱《通知》),按照名牌戰略推進工作的總體安排,現將2006年申報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有效期內的中國名牌產品。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符合《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中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的條件。
(二)申報產品全行業的總產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報品牌產品出口多個國家和地區,在主要出口國家(地區)均已注冊商標,在國際同行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申報產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額)占國內外總銷量(或額)的20%以上;申報產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總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申報產品銷售量(額)在國際同行中位于前5名。
(五)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建立了較強的營銷和研發網絡,比較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企業有專門的負責國際市場的職能部門,有一定數量的跨國人才。
(六)申報品牌產品各項經濟指標處于同行業領先地位;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億元人民幣以上。
(七)企業具有較強的研發和自主創新能力,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或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擁有高素質的技術隊伍。申報產品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
(八)申報品牌的注冊商標至少有10年以上歷史。
(九)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
(十)企業長期重視品牌建設,有明確的質量戰略方針,在開拓國際市場、爭創世界名牌的過程中具有突出的業績和出色的表現,對其他企業有良好的借鑒和帶動作用。
(十一)企業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意識,在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降低能耗、安全生產以及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成效顯著。
三、申報材料的填寫和制作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寫“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從國家質檢總局網(www.aqsiq.gov.cn)或中國名牌網(www.chinamp.org)上直接下載,也可由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申報材料一律使用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申請表,按相關格式要求填寫。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幅面沿長邊裝訂,封面采用白色普通紙,正文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使用普通打印紙。
(二)申報企業需提供申報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綜合報告,字數限1萬字以內。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幾年生產經營、開拓國際市場、品牌建設、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情況,以及趕超世界先進水平和提高質量的情況。
(三)申報企業需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的要求提供自我評價報告,字數限2萬字以內。
(四)“申請表”中銷售量、銷售額、出口量、出口額等各項指標按規定填報。銷售量、銷售額由省級統計局出具證明;出口量、出口額、主要出口國家(地區)、上繳稅額等指標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出口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注冊情況、發明專利、申請的國際專利、技術中心(國家級和省級)、博士后流動站等要提供相關的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五)企業申報時需提供書面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本申報材料。同一品牌不同產品申報時,需分別填寫“申請表”,一個產品一份申報材料。
四、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于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準)將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直接郵寄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和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報材料更換。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表”中填寫的數據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將對申報企業填報的數據進行嚴格審查和公示,如經查實數據有不實情況,即取消該企業參與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的資格。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評價工作紀律和《通知》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企業的直接來訪。
(三)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和表彰工作不收取企業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負擔。企業的廣告宣傳、贊助等活動屬于企業的商業活動,與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無關。
(四)通訊地址
1.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政編碼:100088
2.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龍翔路甲7號
郵政編碼:100083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申請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