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敦煌市質監局上報的《敦煌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敦煌市獲得質量振興品牌獎勵辦法》,正式設立了敦煌市政府質量獎,旨在激勵引導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產業振興,進一步增強敦煌市經濟綜合競爭力。
敦煌市政府質量獎由企業和組織自愿申報,每年1次,年度名額全市不超過2個,獎金每單位10萬元,與此在產業發展、融資信貸方面可得到相關支持。敦煌市獲得質量振興品牌獎勵辦法規定: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8萬元;對獲得“甘肅省名牌產品”、“甘肅省著名商標”的獎勵2萬元;對獲得國家綠色食品認證的獎勵2-3萬元;對獲得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的獎勵4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證的獎勵5萬元;對獲得建筑工程“飛天獎”的獎勵5萬元,“魯班獎”的8萬元。(通訊員:段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