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貫徹落實檢檢函〔2012〕318號《關于出口食品添加劑因粒度問題屢遭退運的風險信息通報》,2012年8月,江陰檢驗檢疫局及時通知相關食品添加劑企業進行出口食品添加劑因粒度問題遭退運的風險排查,并提交排查報告。
食品添加劑的粒度雖不是衛生指標,但事關添加劑在食品中的分散性和穩定性,影響到添加劑的正常使用。對粒度指標,下游食品企業往往有要求,部分食品添加劑標準中也有明確要求。為防范貿易風險,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檢驗檢疫局提醒出口食品添加劑企業,注意產品的粒度問題,訂立外貿合同時應與外方明確約定粒度指標,積極防范貿易風險。
經排查,出口食品添加劑磷酸氫鈣、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等,均為粉狀或粒狀,客戶一般有關于顆粒度的要求,如通過20目95%以上,通過100目小于20%,外貿部首先和技術部門確認是否能滿足,并在訂立合同、下達生產計劃書時注明;在生產中嚴格按照客戶要求的顆粒度控制,質量控制部門嚴格把關,對于沒有明確顆粒度要求的,按照相關的標準控制。(周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