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22日,興安盟質監局局由分管法制監督工作副局長白晶鑫帶隊,抽調業務骨干對各旗縣局、機關各科室的2012年1月1日至7月1日期間辦結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100%的逐一評查。
評查組采取一卷一表的方式,對照“內蒙古質監系統行政處罰案卷評審項目”,參照質檢總局法規司《新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文書制作與使用解析》,通過采取邊評邊議、現場說法、案例分析與案卷評查相結合的方式評查案卷。在具體的評查工作過程中嚴格做到“八查八審”,一看執法主體,審執法資格;二看執法程序,審辦案過程;三看調查取證,審案件證據;四看處罰依據,審適用條款;五看權利義務,審案件有無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六看處罰決定,審案件處罰決定的適當性與合法性;七看處罰履行,審案件執行是否到位、是否實行罰繳分離;八看整理歸檔,審案卷是否規范。評查組將存在的問題以及理由一一列出,對每個部門的案卷整體情況作出評查說明,形成初步評查結果,并召開座談會,通過一對一、手把手的方式,對癥下藥進行業務指導,為各級行政執法人員提供業務學習的機會和平臺,以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評查結果顯示,各單位、各科室的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效改善了以前重實體、輕程序、重處罰、輕案卷的現象。(郭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