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檢驗檢疫局高新辦簽證人員在對出口加工區一家企業雅柯斯發電機(常州)有限公司進行產地證下廠調查時,發現其申報材料中稱原材料均為國產,但在實際調查過程中,產品擁有某些進口的零部件,企業明顯存在產地證不如實申報的行為,鑒于企業的這種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條企業不如實提供進口商品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的規定,高新辦將配合常州檢驗檢疫局綜合執法部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此舉為高新辦首次處理產地證不如實申報案例。
隨著原產地證明書的普及,企業對原產地證書的重視性也普遍下降,特別是經常申請簽發的企業,只是把這一項工作當做習慣而做,而不是真正去了解每一批的產品結構,每一個國家的原產地規則,企業申報人員的頻繁調動,也造成了企業在這方面知識的缺乏,使企業最終違反了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原產地證申領行為,促進簽證質量提升,常州檢驗檢疫局更要在產地證上加大宣傳力度,適時提高下廠調查比例,深入企業進行“零”距離輔導,加強業務現場指導,幫助企業申領員快速掌握原產地證業務操作技能,從而提高簽證質量,杜絕企業違法行為。(陳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