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代理報檢企業報檢員愁眉苦臉地來到張家港檢驗檢疫局,稱其一批入境原木的國外檢疫證書遺失,貨物已壓港多日。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報檢須提供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該批入境原木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書而無法報檢通關。今年以來,類似情況已多次發生。
檢驗檢疫機構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檢疫證單是貿易結匯、通關和獲得相關關稅減免等的重要憑證,企業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使用,一旦遺失,應及時向發證的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檢驗檢疫證單的遺失作廢聲明應當在《中國國門時報》或全國經濟類報紙上刊登。企業遺失檢驗檢疫證單申請重發時,應書面說明理由。同樣,輸出國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作為報檢的必備單據之一,也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通過國外發貨人及時與國外發證機構聯系,申請補發重發證書,以免影響報檢通關并產生不必要的費用。(張愛東 施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