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今年4月以來,廣東省質監局以廣州、東莞兩市為試點,以明確電梯“使用權者”首負責任、構建制造單位為主體的電梯維保體系、推進電梯定期檢驗社會化、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設立電梯維修改造資金為突破口,全力落實《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目前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格式化合同明確“使用權者”首負責任,兩試點20896臺電梯簽訂授權使用管理格式化合同。電梯“使用權者”必須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各項使用權責任和義務,并承擔“首負責任”。當電梯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時,必須由“所有權者”通過授權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權者”,并通過格式化合同明確“使用權者”的權利和義務。為此,廣東省質監局與廣東省工商局聯合印發了《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在廣州、東莞兩個試點全面推行。目前,廣州、東莞兩地已簽訂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的電梯達20896臺。廣東省質監局還通過更換電梯使用登記標志和檢驗標志,強化“使用權者”的“首負責任”宣傳使之深入人心。
二、構建以制造單位為主的電梯維保體系,兩試點新辦證電梯由制造企業維保比例達69.88%。鼓勵和提倡電梯制造單位直接從事或者通過授權和委托其他維保公司對其產品進行維保,建立起電梯制造企業從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全過程的終身服務負責制。改革啟動以來,東莞新辦證電梯由電梯制造企業或其代理商進行維保的比例達69.88%,比改革前提高了61個百分點。
三、3000萬專項實施電梯監督檢驗,隱患整改完成率97.3%。廣東省財政專門劃撥3000萬元專項監督檢驗資金支持省質監局對在用電梯進行監督抽查。目前,已抽查電梯12064臺,嚴重事故隱患發現率為16.6%,隱患整改完成率為97.3%,較好地消除了電梯質量安全隱患。此外,廣東省質監局起草了《廣東省電梯定期檢驗機構認可規則(試行)》(草案),正組織全省質監系統論證,即將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努力推動形成電梯定期檢驗社會化的格局。
四、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最高賠付每梯300萬。目前廣州、東莞兩地已投保的在用電梯已達到76071臺,約占兩市在用電梯總量的57%,保險公司分別提供了每年每梯100元保費可最高賠付每梯100萬元和60元最高可賠付每人100萬元、每梯300萬元的費率,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電梯事故社會救助系統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