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近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十一屆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管理辦法》,質量管理獎是甘孜州政府為引導、激勵全州各行各業加強質量工作,不斷追求卓越績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授予在質量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企業的最高質量管理榮譽獎項。該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授獎次數不超過兩個。
辦法規定,本著企業自愿的原則,各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管理獎時還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依法在甘孜州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等政策;(二)認真貫徹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經營規模、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州內同行業前列;(三)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社會聲譽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度較高;(四)近3年內企業未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五)近3年未發生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六)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辦法明確指出,質量管理獎是對企業質量管理的綜合評價,不是產品質量的證明,不得在產品質量宣傳中使用該稱號。獲得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可在企業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但必須標明獲獎年份。獲獎單位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推動和示范作用,并且要不斷追求卓越,創新實踐,持續改進。
近年來,甘孜州政府始終堅持質量興州戰略,以名牌戰略、農業標準化等工作為切入點,不斷加大對質量工作的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我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總體水平,有效地促進了全州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此次設立政府質量管理獎,是深化質量提升活動,推進“質量強州”不斷向縱深發展,鼓勵引導企業改進質量、創新管理、追求卓越績效,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的重大舉措,必將為甘孜州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