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入境免辦3C產品的有效監管,督促企業如實申報、使用、核銷免辦產品,近日,南通檢驗檢疫局對轄區內憑“3C”免辦證明進口的企業進行了后續監管。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進口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獲得認證證書,加貼3C認證標志后方可進口。而對于符合3C免辦條件的進口產品,企業在進口該產品時則無需提供3C認證證書,產品也無需加貼3C認證標志。3C免辦是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補充,是在一定條件下的特殊放行措施,它可以大大節省企業的精力、人力和物力,但進口免辦3C產品企業須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后續監管。
從現場檢查的情況來看,轄區內相關進口企業執行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總體情況良好,大部分企業能夠按要求操作,申請的免辦產品符合實際用途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也發現一些問題,個別企業未制定進口3C免辦產品的管理制度,免辦產品的入庫、測試、出庫等記錄、臺賬不完整;部分船舶工程企業由于訂單被取消,免辦產品庫存積壓嚴重,未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廢、銷毀或退運,。
針對發現的問題,檢查人員要求企業限期做出說明并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對企業進行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現場指導,要求企業對憑《3C免辦證明》進口產品的管理要做到四個“專”,即專人負責,專門臺帳、專有標識、專屬存放區域,從而對此類產品進行有效管理及核銷。(姚麗 俞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