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昆明市在用電梯2萬臺,并正以每年20%的幅度遞增。隨著電梯數量的快速增長,其安全管理、監管問題也日益凸顯。為加強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在經過起草、立項、聽證等程序的基礎上,于8月15日經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10 月9 日市長張祖林簽署,市政府第115 號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一、突出監管責任。本辦法共分八章48條,規范了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六個環節,并明晰了各方責任。明確了質監部門是電梯安全監察工作的主管部門,明確了安監、住建、公安、發改、工商等部門在電梯安全監管方面應履行的職責。與此同時,《辦法》還明確了各級政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的職責,并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梯安全運行的監管工作。
二、突出使用環節。對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環節的單位資質、程序、資料的完備、安全評估等作了明確要求。《辦法》重點突出電梯的使用環節,用了兩章的篇幅詳細闡述了電梯使用單位應該履行的職責,對安全管理人員、技術檔案、安全提示、應急預案、事故處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報廢等做了明確的規定。積極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及責任保險制度。
三、突出安全實用。《辦法》突出對公共電梯安全的監管,提高維保質量。針對備受關注的目前老舊電梯超期服役(帶病運行)帶來的安全隱患問題,目前國家法律法規未做出相應規定,本《辦法》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或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決定電梯更新、改造、報廢處理。居民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資金問題,本《辦法》明確了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可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規定列支。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四、突出法律責任。《辦法》明確了質監部門在依法對電梯進行安全監察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責令使用單位予以改正,并依法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書。對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環節按規定履行不到位的,分別給予重罰,最高罰款金額可達3萬元。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是云南省首部由當地政府出臺的電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更加規范有序的軌道,必將對今后全市電梯安全運行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昆明市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