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質監局高度重視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把它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從去年起,開展了商品混凝土專項整治工作,對全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共檢查企業81家,對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產品的企業進行了整治,并監督整改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建筑工程質量。
一、摸清情況,主動匯報,爭取支持。為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昆明質監在深入學習建材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產品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對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產狀況、企業分布情況進行了摸底,并隨機抽取部分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摸清了昆明市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狀況和存在問題,2011年4月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昆明市質監局關于對混凝土攪拌站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請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相繼作出了重要批示,同年6月,市政府陳勇副市長主持召開了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分析會,并對相處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二、吃透標準,認真檢查,準確定性。此次專項整治是昆明市近年來開展的一次較大規模商品混凝土整治活動。為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順利實施,昆明市質監局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學習了混凝土的設計、生產控制、驗收等國家規定,以及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GB50164-92《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產品標準。為準確掌握文本內容,召開了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研討會,并找到參與起草產品標準的專家,對產品專業技術問題進行請教,最終吃透了文件精神和文本內容。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耐心解釋檢查的法律依據和政策法規,一絲不拘地核查各攪拌站商品混凝土的生產記錄,重點確認了4 種違法行為:一是未按標準規定進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設計和試配,施工配合比是依據經驗和習慣隨意確定。二是生產過程中實際配合比與設計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嚴重不符,大大降低設計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中規定的水泥用量。三是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摻和物在開盤鑒定表中不反映出來。四是偽造實際配合比。
經市質監局案審會集體審議認為,不真實地向使用單位提供混凝土的配合比數據,違反了強制性產品標準的規定,決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予以懲處。
三、堅決執行處罰決定,并監督整改,不留后患。對這次專項整治中,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昆明質監全部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但在處罰中,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區別對待,情節相同,處理相同,避免了執法不公現象。由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受罰企業無一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
行政處罰下達后,多數企業按期履行了處罰決定,對13個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昆明市質監局分別下達了催告通知書或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堅決捍衛法律的尊嚴。對于存在問題的企業,昆明市質監局依照規定,對每家企業進行了監督整改和現場指導,督促企業生產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商品混凝土。并對每一個企業都進行了回訪,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昆明市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