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波地區(qū)兩批輸歐硅膠廚房制品因檢驗不合格未能出口,原因是檢驗結果不符合歐盟(EU)No.10/2011指令要求。據了解,由于客戶下單時,只要求符合單一國家檢測要求,實際上卻以歐盟港口為中轉港口,產品最后銷售、使用國別為北美或其他不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加之該類產品報價偏低,接下訂單后企業(yè)只能通過使用廉價原料、簡化生產工藝等方式降低成本。因此,產品未達到歐盟法規(guī)要求。
該類“轉口貿易”方式,由于貨物在出口前按照特定國家標準進行檢驗,而該標準不可能適用于所有的貿易國家,在運輸和銷售環(huán)節(jié)均存在被國外官方抽查的可能,給企業(yè)產品自檢自控與檢驗檢疫把關帶來極大風險。為此,檢驗檢疫部門給企業(yè)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在簽訂貿易合同時,應向客戶聲明該產品僅適合特定國家市場。如果要進行轉口,明確產品最終消費國或地區(qū),確定產品是否滿足第三國標準要求。二是如在多國銷售的產品,應在組織生產時盡量按照國際通用標準組織生產,以滿足世界各國的產品標準要求,切實保障產品合格。三是在產品開發(fā)、生產等環(huán)節(jié)應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咨詢國外法律法規(guī),尋求工藝技術指導,維護自身利益。 (樊東波)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