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田建強 張紅勝)近日,山西省晉城市政府發布了《晉城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決定設立“市長質量獎”,以表彰在質量方面取得卓越績效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市長質量獎”對企業和組織設置為“晉城市質量管理獎”,對個人設置為“晉城市質量貢獻獎”。每3年評一屆,每屆獲獎企業或組織不多于5家;個人不多于5人。獎勵經費及質量振興工作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質量獎的,市政府加倍給予物質方面的獎勵。
“晉城市市長質量獎”實行自愿申報原則。企業或組織申報“市長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基本條件:在晉城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具備法律規定的生產經營資質;能夠科學有效地應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和技術,不斷實現質量改進,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模式,質量工作成績顯著;產品實物質量、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等處于全市同行業領先、全省同行業一流水平等。同時,獲國家和省級政府部門質量榮譽的,優先評選。《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