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瀘州市納溪質監局領導高度重視,結合該區白酒行業的現狀,部署具體整治實施方案,采取幫扶服務與規范打擊并舉,為有序推進白酒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全面摸排——建立完善企業質量檔案。 采取局鎮(鄉、街道)合作、區域監管與巡查責任落實、抽調專門人員組成普查組相結合的模式,對轄區內36家獲證白酒生產企業均建立了內容翔實的質量信用檔案。
組織培訓——督促企業主體自查整改。 通過召開全區白酒等食品企業責任人培訓會,以宣傳貫徹 《質量發展綱要 (2011-2020年)》和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內容,與白酒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有機結合,提高企業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按照法律、法規和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有關要求,從原輔材料驗收等五大環節,查找酒類生產企業是否存在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況。并要求企業如實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臺賬》等。
真心幫扶——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與企業簽訂責任書35份,發放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自查表35份,對外公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指導企業如何建立并落實原輔料采購查驗、生產過程控制、關鍵崗位特殊要求、產品出廠檢驗、不合格產品管理及召回、嚴格執行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演練等,敦促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分類監管——全面檢查與抽查結合。全面檢查突出“四查”:查原材料、查添加劑、查出廠和查特種設備安全;抽查突出檢驗甜味劑、固形物和涉及安全性的指標。近期抽樣45組、合格33組。截至10月底,換發白酒生產許可證7家。
利劍出鞘——打擊假冒偽劣及嚴重違法行為。該局結合“質檢利劍行動”,重點整治了“串香酒”冒充釀造酒、無根據標注“年份酒”、無標識或標識不全的“內供酒”、“特供酒”等涉嫌質量欺詐的行為。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8份,立案調查2起涉嫌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查出不能持續保持生產許可證必備條件的違法行為1起,對2起標注“內供酒”的不規范行為給予了警告和引導。
動態監管——建立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繼續加強許可證管理、日常巡查、質量抽檢等長效監管措施。同時,建立舉報有獎制度,公布舉報電話:12365,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各種假冒偽劣,低質、低價惡性價格競爭等食品違法行為。結合納溪區實際,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對策。建立起一套操作性強、適用性廣的監管長效工作機制,措施日常化、規范化、標準化,確保白酒的質量安全。(段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