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遼寧鲅魚圈檢驗檢疫局在對承運11500.858噸印度尼西亞棕櫚油的“BOTANY TRIBUTE”輪實施容量計重時,發現該輪實際卸貨重量11355.255噸,短重率達12.66‰。
實際到貨密度小于提單密度,這是導致該批貨物重量短少的主要原因。同時,可能還有以下原因:裝貨港檢驗機構工作人員存在取樣或檢測過程中的失誤,造成數據誤差;故意偽造數據,通過提高密度獲取不正當利益;裝、卸兩港采用的計量標準不同也會導致計量結果出現差異。
為切實加強對進口棕櫚油等大宗資源性商品的檢驗鑒定工作,有效維護國內收貨人的利益和國家經濟安全,鲅魚圈檢驗檢疫局提出以下建議:
我國進口方應不斷爭取國際貿易的話語權,在貿易談判中對結算方式和索賠條件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細化貨物提單的開具,避免提單量與實際量出現巨大差異。
進口貨主方應與各地檢驗檢疫局建立聯動機制,出現短重情況,及時確認短量原因和責任歸屬。進口方與國外出口方簽訂合同時,應明確以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品質、重量證書作為數據確認的權威文本。
我國在檢驗鑒定方面與國際缺乏足夠的交流,在標準選用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導致鑒定和實驗室檢驗項目的許多指標與外方不一致,今后應加強中外檢驗鑒定機構的技術交流。
(盧 平)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