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臺灣地區“內政部”發布公告,制定發布“應實施認可的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施行之日生效。
應實施認可的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依其性質分類如下,但耐熱電線電纜及耐燃電纜因性質特殊,可不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機械類: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一齊開放閥、流水檢知裝置、消防用水帶、消防幫浦、緩降機、金屬制避難梯等品目;電氣類:火警受信總機、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等品目。 (彥 西)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