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從江蘇省質監局網站獲悉,江蘇省質監局23日發布通報,決定給予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警告處分,并從即日起,暫停該院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檢驗項目計量認證資質6個月;責成該院開展內部整頓,嚴肅處理責任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該院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通報全文如下:
10月16日,中國新聞網等網絡媒體報道黃鳴先生對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6月初出具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委托檢驗報告提出質疑后,我局高度重視,責成該院迅速查清實情,回應社會關切。同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對此事認真調查處理的要求,我局組織人員對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
經查,從2012年2月15日起,江蘇省質檢院陸續接受委托檢驗任務,對太陽能熱水器進行能效測試,確定能效等級。從2012年3月中旬開始,該院按照國家標準《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對接受委托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進行了檢驗,其中有80臺產品是在該院和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兩地完成的。6月初,該院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檢驗報告和379份能效檢驗報告。
在江蘇省質檢院完成的熱性能測試是在工位上進行的,時間為滿足標準規定的一整天。檢驗方法業內專家是認可的。因此,該院具備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間,完成委托檢驗任務的能力。
在江蘇省質檢院和連云港市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兩地進行的檢驗,是從3月25日開始的。其中,鹽霧試驗是取試樣集中在該院進行,其他檢驗項目是由該院檢驗人員攜帶部分設備,并利用企業設備、設施和場地完成的。該院檢驗報告上標明了兩個檢驗地點。
經調查,江蘇省質檢院在本次太陽能熱水器委托檢驗中,存在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型式試驗報告檢測時間編制錯誤。二是有80臺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部分檢驗項目利用了企業設備、設施和場地檢驗,違反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86號令)第16條規定。雖然該院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南京市公證處的見證下,對上述80種規格的產品實施了復檢,且復檢結果為所有產品性能全部符合標準要求,能效等級均為一級,與原檢驗報告的結論完全一致,但是該院在本次檢驗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事實不能改變。
我局決定,本著嚴肅處理的精神,給予該院警告處分,并從即日起,暫停該院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檢驗項目計量認證資質6個月;責成該院開展內部整頓,嚴肅處理責任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該院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衷心感謝并歡迎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及黃鳴先生給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