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獲悉,歐洲標準委員會(CEN)成員國將發布兒童高腳椅修訂標準EN 14988-1:2006+A1,以及EN 14988-2:2006+A1。至2013年2月,在CEN/CENELEC規則下的各歐洲國家的標準組織將撤回本國內的任何與該歐盟標準相沖突的標準。
該標準修改的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加嚴了約束功能,包括主動約束系統和被動約束系統。主動約束系統包括胯部安全帶、腰部安全帶和(或)肩部安全帶;所要求的安全帶的最小寬度修改為19毫米;當靠背被斜放至小于60°的水平時,高腳椅應提供一個主動約束系統;針對安全帶的強度測試方法已闡明,新增加安全帶和靠背的滑動測試要求。被動約束系統包括一個橫向保護、一個胯部約束和一個水平保護,為兒童腿部創造了兩個開放空間,并規定了尺寸要求。二是引進了側面保護要求,包括最小尺寸和開口限制,在標準第二部分引進相關測試方法。三是明確鎖定機制要求,僅包括折疊系統。四是在標準第二部分修訂和改進了一些測試方法和設備。為遵循一般產品安全指令,歐盟高腳椅標準EN 14988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被作為一項自愿性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已擁有國家立法的歐盟成員國,如英國和法國,則必須遵循本國立法。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生產企業,一是加強與進口商的聯系溝通,關注歐盟對高腳椅標準的發布動態和執行情況,積極研究部署應對措施;二是加大科研力度,改進生產工藝,掌握核心技術,把握出口主動權;三是明確企業的社會責任,加強與權威檢測實驗室的合作,提高檢測頻次,把好產品質量關。 (陳 潔)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