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吳江檢驗檢疫局統計,1—11月份,吳江檢驗檢疫局共辦理木質包裝相關行政處罰案件28起,案件數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0%。
據檢驗檢疫人員分析,近年來,吳江地區木質包裝行政處罰的常見違法行為是木質包裝未申報和申報不符,常見的情形是進口貨物帶有木托、木箱等,但是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構僅僅申報紙箱、塑料托盤、紙托盤等,不如實申報木質包裝,以逃避檢驗檢疫查驗和監管。因為木質包裝可能攜帶松材線蟲、天牛、樹蜂、吉丁蟲等危險性有害生物,存在疫情擴散的風險,所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明確要求木質包裝進境前或進境時,貨主或者代理人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檢驗檢疫人員認為此類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檢驗檢疫機構加大了對外貿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盡量避免企業因為不懂法而違法;二是外貿企業的守法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企業在出現一次違法行為以后往往會加強與發貨人的溝通聯系,在確認包裝以后再正式報檢;三是受到外貿形勢的影響,今年吳江地區進口貨物比去年有一定程度下降;四是吳江局作為執法機構能準確認定違法情節輕重,合理裁量,對故意逃避檢驗檢疫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有效維護了檢驗檢疫的良好秩序。
筆者相信,在檢驗檢疫機構和外貿企業的共同配合努力下,木質包裝相關違法行為和處罰案件會越來越少。(沈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