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于公平公正
——福建省南靖縣質監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文/吳振祥 莊麗濱
近幾年來,福建南靖縣質監局認真貫徹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理念,嚴格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在社會上樹立了質監部門的良好形象。2010至2012年8月,該局共查處行政案件139起,均按期結案,未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在歷次省、市質監局及縣法制辦組織的案件評查中,均取得好名次,多次獲得行政執法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在執法工作中,該局緊緊抓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責任意識這一關鍵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和辦案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近三年,該局共舉辦10期“素質提升”講座。該局加強素質教育,組織執法人員學習《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執法人員重點把握現場檢查、立案、案件調查、審理、告知等10個辦案環節,對辦案全過程做到心中有數,運用自如;加強專題教育,根據質監工作特點,開展規范執法行為、文明執法、服務企業等專題教育,針對典型案例和平時辦案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案例分析,探討辦案技巧,促進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和辦案技能提高;加強廉政教育,組織學習勤政廉政典型人物先進事跡,并通過反面教育,增強廉政意識。
同時,該局強化措施,規范執法行為,在執法中嚴格做到“五個要”:事實要清楚。查清案件違法事實、行為事實和結果事實,把握違法行為動態過程;證據要確鑿。全面收集證據并形成證據鏈,確保證據充分;定性要準確。定性是處理的前提,處理是定性的結果,定性要有充分的理由;處理要適當。處理案件做到不偏不倚、過罰相當,杜絕同事不同罰;程序要合法。辦案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的要求,確保程序合法。
另外,該局創新執法理念,推行陽光執法,在執法中切實履行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每起案件作出處罰決定前,均依照辦案程序告知當事人擬處罰意見,并認真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依法采納其中有理有據的意見,做到處罰公正。推行說理式執法。按照上級部署,積極推行說理式執法,徹底改變表述不完整,說理不透徹的填空式、簡單化執法模式,樹立“和諧執法、文明辦案”和“起點公開、基點公平、終點公正”執法新理念,案件的處理做到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規范處罰自由裁量權。該局將細化的處罰標準、案件執行情況、舉報電話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陽光”下運行。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向當事人講明裁量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和具體理由。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一次記錄、二次警告、三次處罰“三步走”的文明執法方式,實行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五位一體”的執法責任制,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提高了執法的有效性。
《中國質量技術監督》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