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許多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名錄卻在目錄外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常常游離于正常監管范圍的現狀,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通過“六抓”查找檢驗檢疫監管盲區,找準監管抓手,整合監管資源,全力遏制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漏報漏檢行為,基本實現對本口岸名錄內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全覆蓋。2013年以來,該局共檢驗監管396批、25萬噸進出口危化品,貨值1.1億美元。
1.抓歸口協調管理。在貼近臨港業務的保稅區專門建立化工品檢測實驗室,并實行24小時檢測服務,把整個張家港口岸的進出口化工品業務全部由保稅區辦事處歸口管理,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部門間注重溝通協調,形成合力,發生業務問題及時溝通,快速解決,避免因檢驗檢疫內部原因拖延、耽誤貨物進出口放行;及時制訂相關工作方案和作業文件,規劃中長期檢驗監管工作目標,規范管理,強化監管和協調功能,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操作困難問題;加強與地方口岸辦、港務、海事、安監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全面掌握口岸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情況,形成齊抓共管局面,提高工作成效。
2.抓隊伍能力建設。全省系統率先開展《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包裝檢驗監管風險分析與控制研究》,成功在蘇州地方立項;先后組織13人次參加總局和省局組織的各類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知識培訓,全部通過考試;組織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人員、報檢審單人員、口岸查驗人員、技術檢測人員以及場站協檢人員等60人次參與的崗位練兵和現場演練,進行互幫互學講座、“SDS安全數據單核查并找錯”考試、現場應急處置和現場檢驗監管取制樣考核,應急處置、聯動配合等把關能力不斷提升,有力推動了推進張家港口岸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3.抓政策宣貫引導。建立學習培訓、檢驗管理、主動服務、模擬核查四個“常態化”服務機制,及時把最新進出口危化品的要求和警示通報向企業宣貫,引導他們增強法規意識,做到學法、懂法、守法。針對部分企業在申報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及相關危險特性信息時存在誤報漏報的現象,加大政策法規的宣傳,發揮好代理、碼頭倉儲單位等對貨主的示范帶頭作用,起到輔導一個、引導一片的效果,消除監管盲區。通過宣傳,將“誠信企業享便利、失信企業受懲戒”的管理理念落到實處,促使各化工品進出口企業積極配合檢驗檢疫的施檢和管理,促進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4.抓企業信息檔案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質量信息檔案和危險化學品數據庫,掌握進出口產品基本情況和企業自檢自控能力,督促企業經營的進出口名錄內目錄外貨物進行申報。企業質量信息檔案清單包括企業和產品基本情況登記表、危險化學品質量信息匯總表及產品標準、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等內容,進一步提高企業誠信守法意識。
5.抓口岸場站查驗。立足口岸場站查驗這個查堵漏報漏檢最直接和效率最高的威懾手段,充分利用進境集裝箱全申報與全面檢驗檢疫機制、口岸集裝箱快速查驗平臺和信息化平臺建設成效,牢牢抓住“事前品名比對、事中UN編號比對、事后成分比對”三個重要環節,對集裝箱進境危險化學品進行拉網式查驗,連續多次截獲漏報進口危險化工品的情況,有效遏制了集裝箱進境危險化學品漏報現象,較好的起到了以點管面的作用。
6.抓庫場碼頭放行。實行危險化學品準卸準運制度,加強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專業庫場碼頭的監督管理,要求對未經報檢或檢驗合格的應檢危險化學品不得擅自銷售和運輸,強化獨立執法能力。目前,主要使用準卸準運通知單和大小提單,同時加強電子監管平臺建設,待條件成熟,全面實施電子匝口放行。
為進一步提高進出口危險化工品檢驗監管有效性,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建議:
1.設置統一的過渡期。由于各地實際情況和監管資源不盡相同,對名錄內目錄外危險化學品的檢驗監管只能分段穩步推進,但這項工作必須統一開展,否則會引起地方政府和各進出口經營單位的強烈反對和抵觸。在統一的過渡期內,進行政策宣貫和企業信息建檔工作,對名錄內目錄外危險化學品暫不強制實施檢驗和收費,受理報檢后,只做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和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核查,憑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自負聲明辦理相關核放手續。過渡期后再統一行動,加強檢查,對繼續隱瞞不報企業進行必要的懲戒。
2.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監管。在監管人員、監管資源普遍不足的現實情況下,通過綜合分析危險化學品分類鑒定試驗結果以及企業、產品實際狀況基礎上,對產品危險等級進行風險研判,并實施重點布控,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健全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分段實施分類管理顯得較為實際。
3.督促加強企業實驗室建設和質量監督員培訓。質量監督既是一項技術工作,也是一項管理工作。企業自檢自控能力是質量安全保障的重要閘門,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來說顯的尤其重要,檢驗檢疫部門應督促加強企業實驗室建設,提升企業對產品質量的控制能力,讓企業實驗室成為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中的重要一環。
4.建立標準、法規數據庫。面對國際貿易不斷擴大與國際國內法律法規及標準不一致導致不必要的貿易糾紛的矛盾,有必要查找、翻譯國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收集新《條例》涉及的3800多種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與檢測所相關的國內外標準進行整合、分類,建立較為完備的標準及法規數據庫,為檢驗監管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據。(虞平 施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