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世文 蔣淮江
1月24日,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公布一份調查報告,指出歐盟消費者購買食品時的一項關鍵標準是產品的原產國。BEUC依據該調查報告,要求對肉類、牛奶、未加工食品、構成某食品50%以上的配料進行更系統的食品原產地標示。
BEUC會長莫尼可·戈揚斯指出,生產者不遺余力地想使消費者相信其食品具有某特殊區域特征(如以希臘文標示的德國羊乳酪)。此類營銷方式屬于不誠信行為,會誤導消費者,應當予以制止。BEUC于2012年7月在奧地利、法國、波蘭、瑞典,對各國人口代表性樣本實施調查。結果顯示,平均70%的歐洲消費者關注食品的原產地,將其作為購買食品時的重要考慮因素(奧地利為77%、法國71%、波蘭66%、瑞典61%)。許多消費者認為原產國標簽含義不清。例如,針對新鮮肉類,消費者無法確定標簽標示的原產國指的是動物出生地、飼養地還是屠宰地。事實上調查也表明,樣本消費者中有63%希望知曉其所購產品的原產國或明確原產地,只有小部分消費者滿足于僅標示歐盟原產或非歐盟原產。
BEUC食品政策官員在新聞簡報中指出,消費者并不滿足于僅僅了解產品是否原產于歐盟內部。在某些國家(如奧地利、法國),消費者甚至希望知道食品明確的原產地區。多數消費者將食品原產地與質量和安全相掛鉤,有許多人也希望支持本地企業、農業和經濟。BEUC據此建議更新歐盟食品標簽立法,相關立法內容包含在關于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的第1169/2011號條例中。BEUC建議對1169/2011號條例第26(5)和(6)條款所列的所有食品種類(如所有肉類、配料用肉類、牛奶、乳制品配料用牛奶、未加工食品、單一成分產品、食品中含量超過50%的配料)實施強制性原產國標簽規定。BEUC強調了現行的牛肉原產規則(即所謂“原產”包括出生、飼養和屠宰地),并指出豬肉、家禽肉、綿羊和山羊肉也應適用同樣規則。另外,食品主要配料的原產地應定義為原料的種植地(如蛋糕所用面粉的原產地應為小麥收割地)。
歐盟目前有立法規定,橄欖油、魚(罐頭和預制品除外)、牛肉、非歐盟原產新鮮或冷凍家禽、葡萄酒、大多數新鮮水果和蔬菜、蜂蜜和雞蛋等須強制性加施原產地標簽。然而,對于許多其他食品則不要求原產地標示,即所有此類其他食品的原產地標示是自愿性的。
1169/2011號條例將強制性原產地標簽實施范圍擴大到新鮮豬肉、羊肉、山羊肉、家禽肉以及標示可能誤導消費者的產品(如用丹麥豬肉制作,在英國生產且被標示為英國產品的香腸)。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條例將強制性原產地標示實施范圍擴大至新鮮、冷凍、冰凍豬肉、家禽肉、綿羊和山羊肉,但標簽上須標示的信息內容仍有待確定(如動物出生地、飼養地或屠宰地),因此BEUC呼吁此類標示信息內容可參照目前牛肉的標示要求。條例還規定,如果生產者自愿聲明了食品原產地,則必須告知消費者食品主要成分是否來自不同原產地。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此類主要成分原產地(如種植地或最后實質性加工所在國家)的認定還仍在討論之中。1169/2011號條例要求歐洲委員會拿出一系列報告和研究,調查這些措施的實際影響,以及將強制性標示規定擴大到配料用牛奶和肉類等食品的可行性。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