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臨夏州質監局近日對轄區經銷的手機電池質量監督檢驗結果顯示,產品質量合格率為70%,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放電性能較差。
經對10家經銷企業20批次的手機電池抽樣檢驗,其中6批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放電性能不合格。據分析,手機電池生產商未嚴格執行標準進行生產,質量把關不嚴,甚至有欺騙消費者行為,標高容量,夸大性能。
專業技術人員說,放電性能是考核電池質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國家標準要求0.2C5A放電性能的放電時間應大于5小時,1C5A放電性能的放電時間應大于51分鐘,但這次抽檢發現部分電池的放電時間僅為標準要求的一半。(雒建民)
雒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