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999年、2007年。這是3個年份,更是中國質量事業的3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之所以說它們“重要”,不僅僅是因為“稀缺”——每一個節點都和一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連在一起,也不僅僅是因為“高規格”——每次會議國務院領導都親自參加。真正讓人記憶猶新的是,每一個節點,都代表了一個中國質量事業承上啟下的新起點;每一次會議,都開啟了一段中國質量工作與時俱進的新征程。
回首歷屆全國質量工作會議的前前后后,我們會發現,3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都是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召開的。在中國快速發展的不同階段,質量在經濟社會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代表著不一樣的訴求。而一直沒有改變的是,黨和國家對于質量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質量事業的高瞻遠矚。
風勁揚帆正當時!建設質量強國正當時!
·1992年·首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
不講質量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鄧小平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發表著名的南方談話。他強調,要抓住時機,發展自己,關鍵是發展經濟。
當時的中國經濟,經過3年的整頓治理正在逐步恢復元氣,而人民群眾對于產品質量的抱怨和不滿,逐漸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最大的“不和諧音符”。
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隨著個體私營經濟、鄉鎮企業和三資企業的迅猛發展,一些企業片面追求數量,忽視產品質量,我國出現了質量大滑坡,假冒偽劣產品大量沖擊市場。1991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的通知》中有這樣一段話:“從產品質量上看,質量差的現象十分嚴重,已成為工業發展的致命弱點。”而從消費者的質量投訴看,1987年是4.3萬件,1988年上升到10萬件,1989年是14萬件,1990年達到22萬件。1991年因為開展了“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稍有下降,但仍然有21萬件。1992年春節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累計收到投訴信100萬封,其中抱怨商品質量差的有70%。
沒有靠得住的高質量,工業如何能快速健康發展?沒有信得過的好產品,老百姓怎么能安居樂業?正是在這樣一種緊迫的形勢下,1992年4月28日,國務院首次召開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講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镕基主持會議。
這是我國第一次就質量工作召開專門會議。李鵬和朱镕基在會上分別指出:“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抓質量上要對人民負責。”“質量意識是存亡意識,今年要突出抓一下質量,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清醒地認識到,不講質量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
當時有媒體評論稱,首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是在舉國上下認真學習和貫徹鄧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講話精神,抓緊有利時機,加速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步伐的重要時刻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也是建國以來專門召開的空前隆重的質量工作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李鵬對于剛剛開展不到3個月就引起全社會強烈反響的“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給予了高度評價,稱贊其是“為人民辦的一件好事。”。據媒體報道,4月28日下午,他在會見參加會議的代表時說:“今年開展的‘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響,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和擁護,這說明,群眾對我們的產品質量還很不滿意。”
這次會議總結了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質量工作,明確了要用市場機制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辦法加強質量監管。會后,國務院緊鑼密鼓地下發了《關于嚴厲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兩個重要文件。
“打假治劣”是這兩份文件中都反復提及的一個詞語。《關于嚴厲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提出,假冒偽劣商品造成的惡性事故不斷發生,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損失,已成為經濟生活中亟待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要求對于生產或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處以罰款、沒收其非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還要求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者從重從嚴查處;對利用“回扣”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可視同貪污、受賄行為處理;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嚴重的地區,當地政府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予以整頓。對整頓查處不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上一級政府要追究當地政府領導的責任。
應該說,這次會議給當時有些低迷的中國質量事業注入了強勁的動力,指明了正確的方向。也就是在這一年,我國開始實行日用消費品“三包”制度,并建立了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以及大型成套設備的質量監管辦法,各地的打假工作也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
1992年12月21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經濟工作會議。李鵬強調,要把經濟工作的重點放在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增進效益上,促進國民經濟既快又好地持續發展。
在199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里,“質量”出現的頻次明顯多了。報告提出,要努力提高質量,增加品種;重點解決促進工業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等經濟建設中的迫切問題;進一步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和檔次,開拓國際市場。
1993年9月1日,《產品質量法》正式實施。當年9月,中國質量協會、中國質量萬里行組委會聯合舉辦了自1985年以來的第一次“質量宣傳月”活動。
·1999年·第二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
質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

乘著首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的“東風”,隨后的幾年里,國務院陸續頒布了一系列與質量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重要規劃,其中最為重要的當屬1996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
作為質量工作的一個綱領性文件,《綱要》為提升我國整體質量水平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然而,在落實《綱要》的過程中,各行各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和困難,甚至產生了一些畏難情緒和負面聲音。在當時的媒體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把提高產品質量和發展經濟對立起來,為假冒偽劣提供“政府保護傘”;一些企業質量意識淡漠,制假售假行為屢禁不止;質量監管分工協作機制尚未形成,打假“打不痛、打不死”,時而“一窩蜂”,時而“沒人管”。
如何在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中,找準質量的定位?如何在速度和效益之間找到平衡?世紀之交的中國,又一次站在質量事業不進則退的十字路口。
1999年11月4日,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會上宣讀了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作出的重要批示,副總理吳邦國講話。朱镕基在批示中充分肯定全國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取得的成績,并指出,當前我國面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質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放任假冒偽劣,國家就沒有希望。
吳邦國在講話中提出,堅持“質量第一”,把提高產品質量放在首位,是我們黨關于經濟建設的一貫重要指導思想,是我們經濟發展戰略的核心問題。必須要切實把“質量第一”的思想貫穿到經濟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
與首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不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質量監管分工協作機制,是最為熱門的兩個話題。不少與會代表都呼吁,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把加強質量和打假工作,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職責,并切實負起責任來。哪個地方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案件,哪個地方政府就要負責查處,絕不能推卸責任。與此同時,要盡快理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既要加強協調配合,也要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
會后不久,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分別對企業加強質量工作、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闡述。
《決定》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把提高產品質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要將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提高產品質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決定》指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制度和試行開業審查來加強監督管理,并且明確規定,凡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不能保證生產出合格產品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凡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無證生產的產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購目錄。關于企業質量工作,《決定》要求,企業要以市場為導向,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發展目標,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推行售后服務質量國家標準,企業的經理(廠長)是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者。《決定》還提出,在國家的監督抽查中,企業主導產品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建議,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并自免職之日起3年內任何企業不得再聘任其擔任法定代表人。
2000年9月1日,新修訂的《產品質量法》正式施行。針對本次會議上代表們熱議的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嚴重,“打不痛、打不死”的問題,修訂后的《產品質量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在產品質量工作中的責任;并要求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內部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補充、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執法手段;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特別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有媒體評論稱,新的《產品質量法》,不僅為廣大消費者打假治劣、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強大的法律武器,也將進一步推動中國企業提高質量意識和質量水平。
·2007年·第三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
質量工作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經濟保持了高速發展,中國整體產品質量水平也上了一個新臺階,消費類產品質量和檔次大幅度提高,“中國制造”也不斷走出國門,贏得來自世界的掌聲。然而,我國質量工作依然面臨著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為例,始終未能突破80%,與《質量振興綱要》提出的“2010年達到95%”的目標還有相當差距;一些工業產品雖然接近國際水平,但與國際對卓越質量的更高追求和世界領先水平還有較大差距。
與此同時,2007年是《質量振興綱要》實施10年的節點,選擇在這一年召開第三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正好可以總結10年來的經驗和成果,規劃下一階段的發展,可謂恰逢其時。然而,從當年3月開始的一些境外媒體對我國產品質量,尤其是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圍攻”,打亂了原本的計劃。
很快,國務院決定將原定8月下旬召開的第三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提前至7月27日召開。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講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主持會議。就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溫家寶簽署了第503號總理令,頒布實施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強調要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理力度。
溫家寶在講話中指出,我國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被一些國家和媒體進行炒作,不僅給我國出口企業造成很大損失,而且影響了我國產品的信譽,損害了我國國際形象。這里面既有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和境外一些媒體蓄意“妖魔化”中國產品的原因,也與我國產品質量監管存在著薄弱環節有直接關系。他強調,當前質量工作形勢仍然不容樂觀,質量工作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關系企業生存與發展,關系國家聲譽和形象,務必進一步增強做好質量工作的自覺性。
從本次會議上傳出的最重要的新聞就是,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整治行動的重點要放在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放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重點單位,放在食品和與健康安全相關的重點產品上。對達不到質量衛生基本條件的必須限期改造,對制假窩點要堅決取締,對產品不合格的出口企業要撤銷出口資格。
為了確保專項整治見到實效。會議提出,一要堅決打破地方保護,對實行地方保護、地區封鎖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二要堅決打擊商業賄賂、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堅決打掉違法分子和違法違規活動的“保護傘”;三要堅持抓大案要案,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依法嚴判;四要深入整頓和規范商品市場秩序,嚴防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同時加強對名優產品的保護。
會后,為期4個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在全國各地迅速開展。在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專項整治實施意見中,明確了此次行動的目標: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群策群力,積極工作,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
可以說,這次會議進一步提升了監管部門和普通百姓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度。食品安全,也從此成為我國質量工作中最受關注的領域。在這種背景之下,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為全面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