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稱,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7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甘肅天森藥業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藥品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包括甘肅天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1208、151004的多酶片,山西云鵬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D160601的呋喃唑酮片,大同市云崗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1209、170503的呋喃唑酮片,吉林七星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401的呋喃唑酮片,遼源市百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1207的復方氨酚苯海拉明片,安徽金太陽生化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4061的紅霉素腸溶片等。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四條、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3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