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11月24日訊】11月21日,北京食藥監局發布消息,2016年度保健食品專項整治歷時6個月,各級監管部門共檢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140家次,保健食品經營企業5892家次,立案43件,處罰41件,罰沒金額737萬。通過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企業形成了有效的震懾作用,從而推動企業不斷落實主體責任,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嚴格把控保健食品產品質量。
此次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未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問題
一是生產企業擅自降低生產管理制度要求,不經過規定的程序修改制度;
二是生產企業未嚴格執行企業培訓制度,生產、檢驗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不高;
三是生產企業未嚴格執行原料進貨驗收、型式檢驗與產品留樣等制度;
四是經營企業未嚴格執行保健食品進貨查驗等各項管理制度。
(二)擅自改變生產條件問題
一是生產企業擅自變更保健食品生產工藝和產品配方,企業未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的生產工藝和產品配方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二是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企業未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變更或報告。
(三)生產記錄存在問題
一是真實性問題。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保健食品生產記錄與實際產量不一致、生產記錄與生產設備的產出量不一致的情況,與原輔料、包裝材料、成品的出入庫數量不相符。
二是生產記錄不完整。部分企業的批生產記錄未反映全部生產過程,僅留存了各生產工序的記錄,缺少關鍵工藝參數、檢驗報告等內容。
(四)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問題
一是外包裝標識了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使用了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產品;
二是最小銷售包裝未全部載明保健食品注冊信息和生產信息;
三是按照生產工藝經過輻照滅菌的保健食品,未按規定在包裝標簽上標明“輻照食品”或“本品經輻照”。
北京局各級監管人員將按照企業風險等級分類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飛行檢查常態工作機制,將企業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及違法案件等相關情況納入誠信體系,并定期向社會公開,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對各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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