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不少商家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可謂絞盡腦汁,如此,便造就了“捆綁消費的時代”。說到捆綁消費,從婚宴婚慶捆綁消費,到超市里面包和牛奶、方便面和小塑料碗的捆綁,消費者稍不留神,就不得不為這些“附屬品”買單。近日,繼藝人韓雪在微博發文炮轟攜程訂票系統捆綁銷售后,引發輿論對攜程等旅游網站的捆綁銷售的關注。
那么,這種捆綁消費的行為,似乎已經成為在線旅游網站的慣例,各大旅行服務平臺均存在購票平臺捆綁航空保險、貴賓休息室等附加付費服務項目。之所以造成這種情況,主要因為這些平臺使用起來方便快捷,并且具有價格優勢,成為大量用戶首選的購票方式。
那么,這種“捆綁消費”暗藏怎樣的玄機呢?
在線旅游平臺捆綁消費盛行
日前,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7年(上)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退款難同比增長96.85%;訂單信息無法修改、送餐超時、虛假促銷,成為新出現的問題;高額退票費問題有所好轉,同比下降64.48%。
另據報告公布的“2017年(上)全國TOP20熱點被投訴生活服務電商”顯示,去哪兒、飛豬、美團、餓了么、攜程、摩拜單車、百度糯米、易到用車、大眾點評、馬蜂窩、同程旅游、途牛旅游、藝龍旅行、阿卡索外教網、百度快行、發現旅行、窮游網、百合網、洗衣邦、滴滴出行紛紛上榜。
從報告公布的典型投訴案例來看,在線旅游平臺捆綁消費成為行業“潛規則”,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攜程、同程、去哪兒、途牛等旅行服務平臺,在線訂票存在消費陷阱,其中攜程投訴占比同比增長81.19%。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熱心”幫忙勾選航空保險、貴賓休息室、酒店大禮包等付費服務項目,頁面也不作任何提示。如果消費者不注意的話,直接點擊付費,就會稀里糊涂地為不明賬單付錢。在線旅游平臺的這些“小聰明”的確坑了不少消費者。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認為,在線旅游平臺的捆綁消費,實質上是一種強制消費的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權,知情權等。
屢禁不止的搭售行為
捆綁銷售本是共生營銷的一種形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銷過程中進行合作,從而擴大它們的影響力。
作為一種跨行業和跨品牌的新型營銷方式,捆綁銷售的形式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和運用。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這種營銷形式逐漸變了味兒,捆綁銷售演變成了一種商業投機行為,而且被廣泛應用。
事實上,民航局運輸司早在今年8月9日就發布了《關于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通知中明文規定:“在銷售機票時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機票以外的服務產品;應當通過清晰顯著、明白無誤的形式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除機票以外的附加服務設置為旅客自主選擇項,以有效避免旅客誤選的情形發生。”
但捆綁銷售現象屢禁不止。有記者以2017年10月11日下午從廣州飛往上海的航班為例,在16家購票APP上進行了購票測試。結果發現,經過選擇航班、填寫個人信息等步驟后,其中有8家平臺在進入到支付頁面時,默認勾選1-2個航空險種。除保險外,還有酒店券、接送券、貴賓廳等搭售“私貨”。
這意味著,顧客一旦直接提交訂單,在機票和機場基建費之外,還需額外多花28—109元不等的“增值服務費”。
其實在線旅游網站的搭售是一種銷售技術。搭售也被稱為附帶條件交易,即一個銷售商要求購買其產品或者服務的買方同時也購買其另一種產品或者服務,并且把買方購買其第二種產品或者服務作為其可以購買第一種產品或者服務的條件。
搭售行為往往是被消費者或者買方所厭惡的行為,但它們并不總是違法的行為。搭售在一定條件下會轉變成強行搭售,強行搭售行為是違法的。所謂強行搭售是指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違背對方的意愿,強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為。強行搭售行為在國外屬于反壟斷法所調整的限制競爭行為的一種,其出發點就在于維護交易雙方自愿交易,使經營者公平、合法競爭,以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
消費者應勇敢地說“不”
據了解,目前消費市場上普遍存在的捆綁消費共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開放式捆綁消費,即顧客在購買某種商品時,經營者附帶贈送一定數量的同種或異種商品,也就是時下最為常見的買幾贈幾現象。但促銷的商品有時會出現質量問題,一些商家甚至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二是限制性捆綁消費,商家將在消費上有關聯的產品(如消費券等)作為一個單位賣給顧客,但與此同時卻限制了這些關聯產品的使用范圍、期限、數額等;三是強迫性捆綁消費,商家將在消費上有關聯的產品強制性地賣給消費者。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它不合理條件,不得進行欺騙性的有獎銷售,或以有獎銷售為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作為消費者,當面對開放性捆綁消費或限制性捆綁消費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當面對強迫性捆綁消費時,消費者應該勇敢地說“不”,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