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告稱,部分“善心匯”會員被別有用心之人煽動來京非法聚集,嚴重擾亂了首都社會秩序,參與人員已有序勸離,并對個別挑頭鬧事、拒不服從管理的人員依法強制帶離進行審查。
該通告披露,近日,公安部統一部署依法對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國反傳銷聯盟會長凌云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善心匯”事件,只是中國金融傳銷泛濫成災、形勢嚴峻的一個縮影。“現在,我們每天接到的傳銷投訴或需要我們介入處理的傳銷中,70%到80%都是金融傳銷。”
金融傳銷已經泛濫成災
《中國經營報》:近期,一些由傳銷參與者引發的熱點事件不斷出現,有關部門亦頻頻發聲。這是否表明國內傳銷已經到了一個標志性階段?您能不能用簡單幾句話來概括我國目前的傳銷發展狀況?
中國反傳銷聯盟:據我們掌握的情況,目前國內的傳銷已經演變到主要以資金盤為主的特征,且已經泛濫成災,一次比一次重大,已經到了難以遏制、觸及社會底線及政治紅線,形勢非常嚴峻,到了不得不花大力氣去徹底治理的地步了。
提出這一觀點或建議的原因在于,過去2年來,國內的傳銷行業從之前的“異地+實物+多層次”傳銷模式,快速演變成了目前的以非法集資為特征,以互聯網為載體,且基本無傳銷實物,不強制依靠發展下線及多層次老鼠會的“金融傳銷”模式。
我們去年在金融傳銷發展早期時,曾經發布過國內傳銷資金盤(金融傳銷的另一種通俗提法)的統計通報,當時就有2000多家。后來沒做了,因為這些資金盤發展非常快,每天都有幾十個不通的金融傳銷盤新冒出來,你根本統計不過來。
根據公安部門反饋給我的情況,目前國內的金融傳銷,涉案金額一般都在幾億元以上,稍微大一點的,動輒都是幾百億的體量,且動輒參與者幾百萬人,甚至過千萬人。這兩大案件特征,跟2年前查處的傳銷案,涉案標的絕大部分在1億元一下,人員及百人或上萬人,有很大區別。
現在的問題是,現在國內很多金融傳銷者,都在聲援那些已經被查的傳銷者,可見,這些金融傳銷組織之間也在相互串聯。
《中國經營報》:金融傳銷一般采用什么樣的模式?讀者希望能夠根據實例解析其運作。
中國反傳銷聯盟:嚴格說來,國內的金融傳銷或傳銷資金盤,始于2012年,當時的模式主要是做消費返利或電子股票等,后來逐步發展到游戲理財、內部虛擬股票、虛擬貨幣、區塊鏈技術等,與時俱新,但實質上都是把借助于互聯網技術,把非法集資與傳銷結合起來,構建一個新的龐氏騙局模式。
以近日熱點的“某某某”傳銷為例,其實就是把俄羅斯的3M模式(記者注:MMM是俄羅斯馬夫羅季創建的,國內每月30%,每天1%玩法:a第一個月投資100,b第二個月投資100元,c第二個月投資30元;第二個月a得到130元,b、c把錢打給a,b第二個月得130,c第二個月得39元,d第一個月投資100元,f第一個月投資30元;第三個月b得到130元,c、f把錢打給b,后面還有很多人參加的——其實質就是相互打錢,投資的打給提現的,這樣循環加新人進入)進行了改良,業內也稱“互助盤,”雖名為互助,其實質就是龐氏騙局。
現在國內的金融傳銷進入成本很低,運行成本也很低,投資幾千元或幾萬元就可以搞一個網站吸引人員及資金加入,加上無需傳銷實物,不用去組織實物,不用把人弄到異地,不用培訓,參與者更不用去費力解釋及推銷說服,只需要在微信圈或網上不斷曬豪車、豪宅、珠寶及奢侈消費圖炫富,曬自己的“投資”回報及進出賬截圖,并不斷加人聊天明暗推廣等,就能發展下線。
總體而言,金融傳銷推廣成本低、回報更快,開拓市場更輕松,不用像直銷一樣去費力將產品、將模式、講制度,很多參與者在金融傳銷面前會更加覺得可以不勞而獲,會發現這更有誘惑力。
野蠻生長暴露系列問題
《中國經營報》:目前國內的金融傳銷主要分布在哪些省市?此前都有哪些省市出現或爆發過涉嫌傳銷者集中鬧事的案例?
中國反傳銷聯盟:今年7月,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公安部門反饋給我的情況,今年公安部門已經查處的金融傳銷案件,注冊地基本上都集中在深圳。我們此前掌握的信息顯示,僅深圳前海的一個秘書公司(指專門為人代理工商注冊的公司)就注冊了十幾家金融傳銷企業。
但由于金融傳銷在實際經營中依靠互聯網快速發展,其人員吸收及發展不受地域限制,因此金融傳銷參與者的鬧事,并不一定在公司注冊地發生,如本次引發關注的 “某某某”,去年就曾在湖南鬧過。
過去2年多來,河南、湖北、江西、珠海等省市,都曾發生過金融傳銷的參與者聚眾鬧事的案例。
這些金融傳銷案例的共性都是涉眾型經濟犯罪,已經查處的金融傳銷,多出現通過地下錢莊把資金倒向海外的做法,這對維護社會、經濟造成很大的危害,對金融秩序的沖擊,對維穩的造成壓力非常大。
《中國經營報》:照理,我國目前已經有多個打擊非法傳銷的法規,如國務院2005年出臺的《禁止傳銷條例》等,去年地在跟您溝通的過程中,您也提到,您參與了國內正在積極推進《直銷法》及打擊非法傳銷的立法進程,但為什么傳銷問題仍然發展到如此嚴重的地步?
中國反傳銷聯盟:這有幾個層面的問題。一是部分地方公安機關特別是縣級公安機關,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查處有所顧忌,如果只是縣級公安機關出面查處,反而可能引發金融傳銷參與者從國內各地快速集聚到該縣“維權”,造成群體性事件,所以通常以勸導離開為主,不引火上身。
二是金融傳銷的主要或集中注冊地的公安機關,可能出于給當地金融業或企業營造一個好的營商環境考慮,對已經所在地的金融傳銷企業的已經反應出的問題,表現不力。
三是目前國內各地公安機關對金融傳銷的打擊,面臨互聯網下的遁形新挑戰,通常都難以連根拔起,打不掉金融傳銷的根,即使拔掉。這些金融傳銷及其參與者又會換一個名目,很快再次“活”過來。
四是現有的打擊傳銷條例及法律法規,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打擊非法傳銷需要,甚至連對“傳銷”這一詞的定義都是模糊的,譬如目前的多層次傳銷認定標準是,要達到3個層級,要達到30人——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非常可笑的認定標準,因為現在人家互聯網下的金融傳銷根本不用去拉人頭,更不用做到3個層級活更多的層級,也不用拉不拉下線,只管通過微信圈或其它網絡途徑吸引或拉人把錢投進來而已。按照此前已有的法律法規,地方公安機關要找到查處目前的金融傳銷,很難找到對應的查處依據。
《中國經營報》:關于完善監管機制這一塊,目前都存在哪些問題,您有哪些?
中國反傳銷聯盟:目前國內的《直銷法》及打擊非法傳銷的法律法規都是嚴重滯后的,盡管近年來各方一直在積極推進相關立法,但進展緩慢。
譬如《直銷法》的修訂,主要是直銷企業在極力推進多層次傳銷的合法,但預計國家出于安全角度考慮,不會在這一條款上做出讓步。
我們注意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最近2年來,一方面有國家直銷牌照的直銷企業,也多明暗從事一些非法傳銷的事宜,另一方面,金融傳銷對有牌直銷企業,構成了很大威脅,因為這些有牌直銷企業的參與者,相當一部分轉身做金融傳銷去了,那個更輕松,都知道博傻,但都期望自己不是接“最后一棒”的人。
在此壓力下,一些有國家直銷牌照的直銷企業,采用一些明暗措施,做一些金融傳銷事宜。
現在對非法傳銷監管不足的原因在于,商務部基本只管發牌,工商負責對工商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公安負責對刑事案件進行打擊。但在實際監管中出現了嚴重問題,直銷牌照從來沒有因為違規被吊銷的,沒有退出機制、懲罰不力;工商部門在合法工商執照后,通常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介入企業的日常運營,對秘書公司注冊的成堆“皮包公司”監管出現真空,也難以對其在互聯網上的業務展開核查。公安部門則無法在案件爆發前,介入調查或處置。
現有的金融傳銷,基本上都是不公開的,不出問題,很難被查到,更難以監管。
犯罪成本極低的問題待改
《中國經營報》:您過去十幾年來一直在從事反傳銷工作,您對如何打擊金融傳銷有什么好的意見或建議?
中國反傳銷聯盟:現在的金融傳銷或傳銷資金盤的商業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監管和打擊措施必須要盡快做出相應調整,否則公安部門在隨后的打擊中,很難找到認定其為傳銷的法律條款或標準。
其次,現有的非法傳銷組織者的犯罪成本太低,輕一點的才判2年至3年,最嚴重的才10年有期徒刑,事實上現在的資金盤動輒就是幾億到幾百億,快速斂取資金后轉移掉,即使入牢幾年,表現好點減刑或花錢保外就醫等,出來仍然幾億元、幾百億元身價,值得很多人去冒險。
更重要的是,目前國內對非法傳銷缺乏一個統一的曝光平臺,金融傳銷在一個地方被公安機關或工商部門查處了,在其它地方不受任何影響,監管信息未聯網,也沒有統一的扣分機制或曝光平臺,沒有聯網信息,監管就會出現很多漏洞,公眾就難以獲得一個權威、準確的信息。
事實上,即使公安、工商沒有查處的金融傳銷案件,也應根據投訴或社會反應情況,及時在統一發布平臺上發布警示信息,避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一些金融傳銷組織還出錢在互聯網上刪除一些對其不利的處罰信息,甚至購買、設立一些自媒體信息,散步各種對其有利的宣傳文本及視頻,混淆試聽。
中國反傳銷聯盟網站及公眾號曾經在自己的平臺上,披露過一些遭到公安機關查處的金融傳銷公司的信息,但個別金融傳銷公司反而借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稱中國反傳銷聯盟侵犯并詆毀其商業信譽。盡管對方很難贏這種官司,但是要應訴,要請律師,要從廣西飛往北京開庭,這增加了中國反傳銷聯盟的財務及時間成本壓力。
《中國經營報》:您能不能估算一下,目前國內究竟有多少人參與了金融傳銷,總涉案標的究竟有多大,這些參與人群是否與2年前的傳銷主體參與者有所區別?
中國反傳銷聯盟:由于金融傳銷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不出問題或沒有被公安機關、公安部門查處掉,很難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涉案或多少資金涉案。所以暫時無法對此做一個大致的匡算或估算。
現在回頭來看,以前在廣西北海及貴州及其它多個省市的異地傳銷,盡管曾一度泛濫成災,但現在看已經是很落后的傳銷模式。異地傳銷的特點是,參與人群層次不會太高,基本上以剛進入社會的大學生及農民居多,后期在廣西等地發展時,參與人群的社會閱歷層次相對高一些,目前金融傳銷的參與者社會閱歷,則又有所提升,但仍然難逃圈套。
以前做異地傳銷,購買的東西或繳納的費用,最高也不過6.98萬元,現在做金融傳銷,投入或買入不受限制,危害性更大。
我們2013年提出了金融傳銷這一概念或定義,現在已經被公安、工商等部門廣泛采用,這表明金融傳銷已經不再是一個個案或一批個案,而是國內傳銷或金融安全領域內的一個亟待處理的重大問題。
現在我們每天接到的傳銷投訴或需要我們介入處理的傳銷中,70%到80%都是金融傳銷。(本文來源于: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