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關于“老人的天空”系列報道引發廣泛關注,老年保健品話題在2017年1月召開的上海市人代會上被人大代表們熱議,作為此次人代會成果,《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得到通過,將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記者梳理發現,在新版條例里,老年保健食品被劃歸高風險食品嚴格管理,另外,對于銷售老年保健品的重要新載體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新條例也作了嚴格規定。對此各方人士對記者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老年保健食品被劃歸高風險食品嚴格管理
滬版新食安條例規定,所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指生產經營的食品易于腐敗變質以及生產工藝要求較高,消費量大面廣,主要供應老人、病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容易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而高風險食品則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同時根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滬版新食安條例規定,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定期或者隨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做好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新條例規定,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驗。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采購,并向本企業、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新條例還規定,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目錄,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編制,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劃歸高風險食品,對保健食品管理要求要高于普通食品,監管要求各方面都會嚴于普通食品。”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一支隊支隊長劉震華對記者表示,在他看來,以中老年保健品欺詐為代表的欺騙現象,反映的是部分不法分子鉆法律的空子,避開監管視線,從老年人口袋里騙錢,對此必須加強打擊。
劉震華透露,上海市目前有53家保健品生產企業,“新條例實施后,對這些企業我們要不定期進行檢查,加強抽檢的力度,從而把中老年保健品行業規范起來,從原料的采購到成品的出廠都要加強管理。”
網絡第三方平臺要履行管理責任
滬版新食安條例規定,網絡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相關管理責任,包括: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準入標準和食品安全責任;對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通過與監管部門的許可信息進行比對、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件進行審查;對平臺上的保健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公示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狀況;及時制止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并向其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對平臺上經營的保健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等。
新條例規定,網絡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存在未經許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發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新條例還規定,僅為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提供信息發布服務的網絡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也應當履行相關管理責任,并對平臺上的保健食品經營信息進行檢查,及時刪除或者屏蔽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發布的違法信息。
“隨著網上購物的普及,中老年上網購物包括購買保健品的現象也普及了。”上海市消保委保健產業專業辦負責人陳靜對記者指出,大量的老年人受騙上當遭受損失的案例都說明對于老年保健品欺詐等關鍵不是事后的維權,而是事前的監管,新條例的規定有助于事前監管的加強,“事后靠我們這種社會組織來解決其實難度很大的。”陳靜坦言。
“很多以老年人為目標的保健品等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實質就是一種忽悠,是一種新類型的詐騙行為。”上海市律師協會監事長錢翊樑對記者表示,上海立法規范老年保健品市場釋放了積極的信號,有利于老年人權益的保護。不過,他指出,滬版新食安條例著重打擊老年保健品等商品里的偽劣產品,但現實中很多鎖定老年人欺詐的保健品和其它產品可能不是偽劣產品,但這些其實都是老年人并不需要,更不需要以高昂價格大量購買的。對此,有關方面還需要出臺更詳細更有針對性的細則。
錢翊樑還指出,市場上許多老年保健品并非上海生產的,當地主管部門對這些產品有“開綠燈”的現象,單靠上海一地不太好管,這需要跨地域協作,而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全國層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