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傳銷犯罪現在態勢如何?
賈春梅:當前,傳銷依托互聯網平臺已經轉型升級了,網絡成為傳銷的新平臺,網絡傳銷越來越多,已逐步取代了傳統的傳銷模式。通過辦案,我們發現,新型傳銷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采取電子商務、虛擬貨幣、消費返利、消費養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更加隱蔽,危害更大。
記者:和傳統的傳銷相比,網絡傳銷有什么樣的新特點?給執法辦案機關帶來哪些新的考驗?
賈春梅:網絡傳銷活動呈現兩個突出特點。一是以網絡為載體,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網絡傳銷往往呈現出與金融欺詐交織的復合型違法犯罪活動;二是網絡傳銷涉眾面巨大,有的甚至帶有邪教組織的特征,對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極大危害。
網絡傳銷依托互聯網平臺進行活動,在證據上也體現了互聯網特色,電子信息數據是查證網絡傳銷犯罪的關鍵證據。電子證據是由計算機設備儲存的,經訴訟機關依法定程序作為訴訟證據收集固定的數據信息。與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具有多重性、技術性和可修改性、可滅失性的特點。
因此,辦案機關在偵查、取證工作中,如何做好電子證據的收集、固定工作成為新的課題。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刑事訴訟中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審查、認定等行為予以規范,對偵查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偵查人員除了要熟悉刑偵知識、法律知識外,還需要熟知電子數據的相關技術標準。
記者:現有機制是否還有亟待完善的地方?
賈春梅:打擊傳銷,必須從源頭抓起。這個源頭不僅在“地下”,而且在“網上”。當前,網購和快遞業務是網絡傳銷的重要源頭。這就要求管理部門迅速介入這個監管“真空地帶”,加強對電商、網店等網絡交易行為的管理,重點把握網購、快遞兩個關鍵環節。建議相關部門組建“網絡警察”和“網絡工商”,設置專門的網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為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查處。另外,呼吁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出臺電子商務法。通過立法規范第三方平臺和電商,規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比如快遞物流、電子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等,為遏制傳銷通過網絡平臺開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據。
網絡傳銷還涉及到地域管轄問題。現行法律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確定地域管轄,傳銷活動通過網絡實施,不但涉及人數眾多,還具有跨區跨省的特點,如何確定立案管轄權,由何地司法機關管轄需要出臺具體規定予以規范。
記者:幫群眾認清傳銷騙局,檢察機關能做些什么?
賈春梅: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應該注意結合傳銷組織犯罪案例,充分利用與群眾接觸的機會,揭露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本質和嚴重危害,向群眾宣傳傳銷常見的騙人步驟、慣用手段和防范傳銷的注意事項,警示教育廣大群眾拒絕傳銷、遠離傳銷,避免被不實“招聘”誘騙參與傳銷,教育群眾樹立正確的致富觀念,教育群眾遠離傳銷,防止上當。注意總結歸納自救知識,幫助陷入傳銷的群眾提升自我救助能力。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部門提供有關的傳銷舉報線索,及時勸阻、挽救身邊有傳銷傾向的朋友、親戚、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