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報網北京9月9日電(歐陽文章撰文)直銷規范問題需要政府指導,這是毫無疑問和無可厚非的,但是,所謂的指導是指政府按照直銷法規對直銷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而不是光罰款。提出這個問題不是無中生有、空穴來風,而是許多直銷企業都被一些所謂的“罰款指導”坑苦了。所以,這個問題有必要在這里論述一下,以求引起公眾注視。
我在直銷企業里調查,許多企業負責人告訴我,一些地方的工商監管部門對直銷企業“情有獨鐘”,他們傳銷不打,因為傳銷人員沒有什么錢,所以放任不管,而對直銷企業卻經常“光顧”,動輒罰款。用他們的話說,就是傳銷沒有“廟”,而直銷企業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于是,直銷企業凡是“不拜碼頭”的,一律罰款。如果直銷企業與他們理論,他們就會罰款加碼,使直銷企業敢怒不敢言。我認為,這樣的做法不是在鼓勵直銷企業的發展,而是在“摧殘”直銷企業的成長,必須要扭轉這種局面。
直銷規范是政府的要求,監管部門進行指導是份內工作。但是,有的地方的直銷監管部門卻把這一監管權力作為單位和個人尋租的工具,因此,他們往往以“規范”為名“嚇唬”直銷企業逼其“就范”,然后開罰單,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我在東北調查時注意到,一些工商部門對傳銷罰款是有指標的,由于傳銷罰款指標完不成就把目光盯在了直銷企業身上。為什么會下這些指標呢?因為這些地方的財政很困難,不多罰款工作人員的獎金和福利就沒有保障。所以,大凡對直銷企業頻頻罰款的地方,都是那些經濟落后的地方,如吉林、內蒙等地。我認為,這些經濟落后地方對直銷企業的頻頻罰款,說到底是一種借指導規范來為單位和個人“創造”所謂的“福利”的腐敗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這哪像政府部門的所為,簡直比“搶”好不了多少。難道我們就這樣容忍嗎?不!直銷企業一定要以理力爭,不要忍氣吞生,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直銷規范,不光是對直銷企業經營的規范,而且要對政府直銷監管的規范。直銷監管的主要內容肯定不是光罰款,而是按照直銷法規的要求指導直銷企業健康發展。誠然,有的直銷企業在經營中確實有違規現象,直銷監管部門就應該及時指出,對屢教不改的就應該加以適當罰款。但是,如果對直銷企業的經營不問三七二十一,動輒就罰款,這恐怕不是直銷監管部門應有的作為,可能有涉嫌以權謀私、以權尋租的腐敗之虞。因此,當前的直銷規范,直銷監管部門和直銷企業是雙向的,監管部門要以直銷法規指導直銷企業發展,直銷企業也要監督監管部門有沒有以權尋租。從這個意義上說,直銷規范不僅僅是直銷企業經營的規范,還包括直銷監管部門監管的規范。如果動輒罰款,那肯定是監管不規范,必須要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