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政府旗號 冠名扶貧計劃 許以千倍回報
當前我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高發多發,特別是一些涉眾經濟犯罪,影響惡劣、危害極大。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有效實施,確保百姓財產安全,公安部決定,自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組織開展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截至目前,公安部已組織專案集群戰役94次,全國共破案近20萬起。
經濟犯罪呈現哪些新特點,犯罪手段有哪些新花招,百姓又該如何防范,本報組織“聚焦經濟犯罪新形式”系列報道,選取“破案會戰”偵破的典型案例加以解剖分析,敬請關注。
——編 者
遍布22個省市 全國涉案人員近8萬
近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黑龍江、山西、遼寧、天津等省市公安機關協同配合,成功破獲一起特大傳銷案——“明明商”傳銷案。截至目前,僅在黑龍江省,警方共抓獲組織領導傳銷頭目及傳銷活動參與人376名,涉案金額就達2100多萬元。
據初步了解,該傳銷組織發展的下線人員遍布全國22個省份,涉案人員近8萬人。公安部有關人員介紹,從涉案金額和受害人員數量等方面分析,這起案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安機關破獲的最大一起傳銷案件。
2012年3月5日,黑龍江省富裕縣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富裕縣光彩印刷廠負責人周蘭英以“中華和諧文化會員俱樂部”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涉嫌組織、領導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接報后,富裕縣警方迅速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取得確鑿證據后,3月7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周蘭英抓獲。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周蘭英于2011年7月經“中國明明商”大慶市負責人曹鳳玲介紹,加入“中國明明商”。在富裕縣從事傳銷活動期間,周蘭英共發展下線147名,集資達58.9萬元。
由于案情嚴重,富裕縣公安局經偵支隊將此案上報給黑龍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隨即部署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專項偵查工作,并上報公安部,隨后公安部部署涉案省市公安機關開展統一行動。
5月23日,黑龍江警方以富裕縣為突破口,順藤摸瓜,先后抓獲了“明明商”總部現任負責人曹珉、黑龍江省總負責人王桂華等組織領導傳銷頭目及傳銷活動參與人376人,其中批捕5人,刑拘28人,取保35人,教育釋放308人,查扣、凍結涉案資產417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王桂華供述,“明明商”組織2011年3月起在黑龍江省開始犯罪活動,自2011年11月王桂華成為“明明商”黑龍江省負責人后,短短的幾個月內,全省各地流入王桂華處總計2100多萬元,在黑龍江省發展下線人員6000余人,遍布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等多個地市。
承諾投資4000元兩年返利近300萬元
“已列入國家 十二五 扶貧計劃,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金種子傳天下,幸福來敲門”、“只要繳納3990元的支助金和20元的材料費,兩年內就能返利286.45萬元!”這些是傳銷組織蒙人騙人的宣傳口號。
經查,“明明商”成立于2010年5月,全稱為“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總部設在北京,發起人為鮑洪旭,原名鮑洪春,現已被遼寧大連警方查處。該組織假借文化部和中國農業銀行的名頭,以虛構的“中國全民借助銀行”名義,打著“ 十二五 扶貧計劃”的幌子,以高額發放工資為誘餌,大范圍發展下線。
據犯罪嫌疑人交待,若想加入該組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繳納4010元的入門費;二是加入者必須在繳費后的第二個月發展兩名下線人員,這兩名下線人員同樣需繳納4010元入門費。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后,加入者在第三個月需填寫所謂“司契單”,正式成為該組織的“環民”(下線)。“明明商”宣稱,只要加入便可得到月金,返利期為兩年,第一個月返200元、第二個月返500元、第三個月返1000……兩年累計可返利286.45萬元。
受害人崔某于2011年9月加入“明明商”組織。他向記者講述:“我的介紹人說 明明商 是國家認可的,能賺錢,是一個扶貧政策,我看只要交4000多塊錢,兩年內就能返利280多萬,我就加入了。”
為了滿足兩個月內必須發展兩名下線的條件,崔某將自己的兒子和嬸嬸發展成為了自己的下線。為了得到返利,自己一個人交了三個人的入會費。
劉某是中級負責人,她于2012年2月加入了“明明商”組織。
“以前跟傳銷沒有接觸,也不懂法,我無業在家閑著沒事就加入了。”劉某說,“發展兩個 環民 三個月后,自己就可以領取返利錢了。當時我讓自己的母親和兒子也加入了進來,至于他們有沒有再發展別人,我就不清楚了。”劉某說。
“ 明明商”黑龍江省負責人、犯罪嫌疑人王桂華在被提審時也承認,“明明商”沒有盈利項目,返利錢就來自不斷發展的下線。“ 環民 不交錢我們就沒有后續資金。”
無產品純“忽悠” 欲鉆法律空子
7月5日,記者跟隨公安部經偵局負責人來到齊齊哈爾市看守所,見到了關押在這里的“明明商”總部負責人、犯罪嫌疑人曹珉。在提審過程中記者發現,犯罪嫌疑人曹珉說教欲望極強,“忽悠”能力不小,即使已被捕還繼續用他所謂的“營銷理念”給記者和警察“洗腦”。
公安部經偵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傳銷的方式多種多樣,已經從過去的有實物、有產品的傳銷方式逐漸過渡成為沒有實物或產品,只靠傳理念混淆視聽,用貼近政府的理念及高額的回報作為誘餌,迷惑一些人,使其上當受騙。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經偵干警楊樹啟說,為規避法律,逃避打擊,“明明商”還規定,12個 “環民”組成一個“環”,每個“環”設置一個負責人,稱為“無首”。這樣無論哪個“環”出現問題,其他的“環”都可以在“無首”的帶領下繼續發展,無限地蔓延下去。
“我國法律規定,必須有30人以上參加,并且有證據證明該組織發展人員層級至少有3層,才可定為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 明明商 的這種組織結構及人員的設置,就是在規避法律,鉆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偵破時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楊樹啟說。
據了解,傳統的傳銷組織路線比較單一,層級分明,但“明明商”的傳銷路線極其復雜,其發展模式導致同地區可以存在多條線,多名負責人,且會員相互交叉,在高額利益的驅使下,誰都不愿意停止發展下線,所以發展蔓延速度極快。(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