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指的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其與藥品的主要區別在于,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療為目的,可聲稱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長期使用;而藥品應當有明確的治療目的,并有確定的適應癥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應,有規定的使用期限。
可如今,保健品的廣告基本是鋪天蓋地,降低血糖血壓、增高提智、補鈣抗癌……各種功效五花八門,把保健品吹得幾乎是無所不能。而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針對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出臺,因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購買保健食品需小心謹慎。
市場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現象嚴重
“小學生視力下降、老人眼花用香杞”、“靈芝菌絲體可調節免疫力、抗腫瘤、抗放化療副作用,抗病毒感染”、“細胞防御精華可降低癌癥危險因子、調節免疫系統功能”……目前,市場上到處充斥著不同種類的保健食品,這些保健品價格低則上百、高則上千,所宣傳的功能更是讓人心動,延年益壽、一吃就靈等,事實上,各種保健品真的有如此神奇嗎?
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3家大型超市和5家藥店,并隨機采訪了14位前來購買保健食品的市民,其中65%的市民購買和使用保健食品的信息都來源于廣告,“大品牌才值得信賴。”不少市民表示,并對產品的期望值很高。
其余部分市民則會在購買現場,聽推銷員介紹或觀看保健品外包裝來判斷。而對于保健食品的功能到底如何,大家均認為,各種保健品對身體有哪些好處并不清楚,更多的是一種心理安慰,希望能通過保健品對病人表示關心,或為老人補充營養。
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介紹,從法律意義上講,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營養品、滋補品等都是保健食品的俗稱。保健食品對人的身體健康確實具有一定功效,但功效是緩慢、隱性的,比如,有助于增強免疫力,提高身體素質,減少疾病發生,而不是能治療某種疾病等。
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四大花招
為了讓更多的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一些保健食品的經營者想方設法將保健食品當藥品來賣,并拼命地承諾產品的功效,放大宣傳療效。其虛假、夸大的宣傳誤導了消費者,也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實含義。
那么,市民在購買保健食品時,該如何知道所購買的保健食品是否是夸大宣傳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瓶崎L張喜文表示,目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主要表現為以下四種形式:
1、夸大產品的適用人群
夸大產品的適用人群,并暗示該保健品為正常生活或治療疾病所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僅在廣告中提到的“XX產品是送親友或孩子的嘉禮”或“經常喝XX產品,可提高孩子記憶力”等。
2、宣傳療效或暗示療效
宣傳保健食品的療效或暗示療效,將其與藥品混淆,宣傳其醫療作用。如“嚴重胃病急需XX產品”、“XX產品抑制腫瘤見效快”、“靠XX遠離并發癥”、“治療某病,請天天服XX藥”等語句。
3、理念數據胡編亂造
胡編藥品機理,亂造產品概念,也是保健食品經銷商的一個手段,通常采用編造實驗數據,編造所謂的科學和研究發現等手段,如“腫瘤新生血管抑制理論”、“X元素已經成為抑制腫瘤之王”、“高血糖不降的毒糖并發癥”等。
4、夸大陳詞“嚇你沒商量”
有的經銷商則會夸大健康狀況的不良程度,夸大不良狀況的實際后果等,給消費者一種不使用該產品,會有不良后果的假象。如腸道始終處于疲憊狀態,將最終導致便秘、宿便、色斑、口臭心情煩躁等后果。
保健食品監管無法可依
當前市場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現象嚴重,與監管乏力不無關系,可相關單位對此現象只能是有心無力。2009年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顯示,對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至今《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仍未出臺。
目前適用于食品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其食品標準中都沒有保健食品類別,產品企業標準管理不明確,直銷保健食品是監管盲區,導致地方基層監管力量薄弱。
此前,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多次組織藥店、商場的保健食品清查行動。并會在清查行動中發現一些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現象,但因無法可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無法對違規人員進行具體的處罰辦法,只得責令銷售商整改或將違規產品下架,對于廣告夸大的產品,則提交市工商局處理。
保健食品的18種功能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圍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將保健食品的功能調整為以下18項: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有助于降低血脂,有助于降低血糖,有助于改善睡眠,抗氧化,有助于緩解運動疲勞,有助于減少體內脂肪,有助于增加骨密度,有助于改善缺鐵性貧血,有助于改善記憶,清咽,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損傷危害,有助于排鉛,有助于泌乳,有助于緩解視疲勞,有助于改善胃腸功能,有助于促進面部皮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