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11年,華立員工在公司門口討說法(圖片為職工提供)
本報記者 楊軒 鄧國亮
華立集團改制疑云調查(之一)
---職工稱:10年后才領到本該在2000年就應按程序發放的工齡置換等補償金
華立集團“攤上大事了”?
“汪力成當初原始入股資金只有60萬元,現在身價至少都有幾十億。企業改制有十幾年了,怎么最后都成了他的私人財產呢?”在華立集團工作了大半輩子的職工王秀芳(化名)說,在1999年5月,浙江華立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華立職工持股協會持股2810.71萬元,占93.69%)變更為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當時由華立職工持股協會(于1995年成立)持股3510萬元,占50.14%的股權。
王秀芳頗為疑惑。她說:“改制的時候,汪力成當時任公司董事長,他上千萬原始入股資金不清不楚,我們都是街坊鄰居,都很清楚他的家底,他不可能有那么多錢。至于其它資金來源,他又解釋不清,拿不出證據。”
王秀芳透露,去年6月,她與部分職工曾聯名向杭州市余杭區經偵大隊報案,舉報汪力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涉嫌侵占職工股權,以及造成集體資產去向不明而侵害職工利益的事情,請求公安部門能立案調查。“但公安部門口頭回復說還不能立案,還需要調查。”
“企業職工安置補償方案從改制啟動那年開始,拖拖拉拉好多年才對外公布。”王秀芳說,職工的安置補償方案包括2000年10月之前工齡置換補償金,2000年10月之后經濟補償金,加上1983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專項補償金。
“即便這樣,到目前為止,只有極少數在1975年前進廠的老職工才享受到每年2千元至1萬元不等的‘恩惠’,而大部分職工未得到一分半文。”職工董威蓮(化名)也告訴記者,她們部分職工都在1980年之前就已經進入華立集團工作(其前身為余杭儀表廠)。“而有些職工都是帶著自家的承包土地招進廠里,相當于是原始出資。”
公開資料顯示,華立集團的前身為杭州余杭儀表廠,創立于1970年9月28日。公司產業領域涉及醫藥、儀表及電力自動化、生物質燃料、新材料、國際電力工程及貿易、海外資源型農業等產業,已成為一家以醫藥為核心主業、多元化投資發展的企業集團。華立位列中國企業集團競爭力500強、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從2005年開始,華立集團的總資產與年營業收入雙雙超過百億元人民幣。
目前,華立集團控股了昆明制藥(600422)、武漢健民(600976)、華智控股(000607)共3家A股上市公司,參股開創國際(600097)這家A股上市公司。該集團掌門、董事局主席汪力成被業內譽為“洗殼高手”,甚至一度控制著兩家納斯達克上市公司。
而今,這樣的一家大型民營企業因十多年前的改制原因,遭遇到老員工多重指責和質疑。盡管杭州市余杭區政府組成了華立集團工作調查組,就華立集團改制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出具了《關于華立集團改制及相關問題的調查報告》,但是并沒有獲得員工的認可。
如今,在1994年就有9430萬元注冊資金的華立集團,發展到目前擁有百億資產的集團公司,見證企業輝煌的職工們卻品味不到這“輝煌成果”的滋味,留下的只有心酸。
迄今為止,王秀芳與部分老職工仍然不斷地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但收效甚微。在他們的眼里,維權抗爭,看似撲朔迷離,卻又據理力爭。幾年過去,這場非對稱博弈的“拉鋸戰”,層層霧靄依舊沒有散去。
多處被質疑涉假
圖: 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對職工舉報的回復
“企業的員工大部分都是婦女,文化程度也都不高,因此,集體資產去向不明、帳目不清。在長達十年的時間里,大多數的員工都一直被蒙在鼓里。公司領導甚至把企業當成安排個人關系、撈取個人利益的‘自留地’。”張菊(化名)告訴記者,目前她已經從華立集團退休。她說,早在2000年,當時公司領導就利用非公開化書面決議的形式,順利地將華立儀表這家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無形資產無償占有,并涉嫌以資金體外流轉等方式成立其他企業,頻繁變更。
據張菊透露,華立集團在1999年5月20日成立“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時(以汪力成等129個骨干人員持股),并由華立職工持股協會出資3510萬元作為華立職工投資款。隨后,在沒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把集體資產量化到129人的頭上。
“汪力成曾回復我們說,這些錢都獎勵給了129個持股的‘骨干’。我們覺得可笑,他們拿著公司員工的血汗錢,就私下獎勵他們這些所謂的公司骨干,憑什么?”張菊說。
據杭州華立職工持股協會1999年工作總結顯示,截至1999年12月底,華立職工持股協會總資產達15157.10萬元,凈資產為10991.11萬元。2000年,華立職工持股協會所持有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510萬元股本被轉讓給自然人李以勤,總價3510萬元。同年,持股協會持有的華立集團有限公司88%的股權轉讓給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款6872.8萬元。
“我們現在不知道公司集體股權變賣后的現金資產去向。”張菊說,她曾經和其他老員工一起找過公司的領導,但是并沒有得到明確的回復。而在改制過程中,股權變更頻繁,出現不少蹊蹺的地方。
另一員工劉欣(化名)給記者提供了改制過程中兩份股權轉讓協議。這兩份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都涉及到了華立集團董事局的另一董事李以勤。
第一份是2000年9月27日,杭州華立職工持股協會與李以勤簽訂的3510萬元的《股權轉讓協議》,但是從其身份證號碼位數來看,2000年還是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即號碼為15位,而協議上李以勤填寫的卻是18位,是二代身份證號。而余杭區第二代身份證發放卻始于2005年3月23日。2000年的協議用上了2005年的身份證,“這又該怎么解釋?為什么不直接用當時一代的身份證號,有什么不方便和顧慮?為什么不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這份協議到底是什么時間簽的,什么情況下簽的?”劉欣說,她認為這份協議存在造假的嫌疑。
第二份則是2001年12月12日,杭州余杭城鎮集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李以勤簽訂的1400萬元的《股權轉讓合同》(即12%的國有股份),該合同約定受讓人分別為:孫水坤、俞自立、王文忠、沈水林,每人出資350萬元分別受讓12%國有股份中的3%。
“但是從合同上發現,簽名的卻只有李以勤一人。”一位知情職工向記者透露,上述當事人中的沈水林曾對他人說過,當初他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簽過字的,但是現在股份并沒有在他那里,至于給了誰,并不方便透露。
“難道上述另外3人在股權轉讓合同上沒有簽字?這是為什么?并不是我們故意找茬,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卻又如此蹊蹺,但是又沒有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釋。”劉欣認為,公司領導在改制的時候,若沒有什么做得不妥的地方,就應該給職工一個明確的解析,何必總是找理由搪塞?
2011年8月3日,余杭區政府組成了華立集團工作調查組,就華立集團改制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出具了《關于華立集團改制及相關問題的調查報告》(以下稱調查報告)。
但是,劉欣她們并沒有認可這次調查。劉欣認為,由于利益瓜葛,僅僅余杭區這一級別的政府部門來進行調查無法撇清其中的利害關系,而參與調查的幾大部門中居然還有像社區街道辦這樣的基層單位,這樣來看,所謂的調查明顯缺乏權威性和可信度。“而且這一調查報告也沒有對上述的疑點作出澄清。”
她告訴記者,當初調查報告出來之后,并沒有任何部門的蓋章,她們拿著調查報告去找當時參與調查的當事部門,對方也拒絕在上面蓋上公章。
記者也了解到,華立集團內部有一份蓋了章的調查報告。3月7日,記者在華立集團采訪時發現,該公司提供的這份已“蓋章”的調查報告跟職工提供的沒有蓋章的調查報告,除了最后落款的名稱不同外,其他地方卻一字不差。
誰的原始出資?
圖:職工在1994年入股的持股證
華立集團曾經被譽為產權改革的經典。
然而華立集團改制最大的懸疑,源于其在改制過程中存在集體資產流失行為,將華立職工持股協會的幾千萬元資金無償量化給個人,以及整個集體資產的去向不明,賬務不清。
資料顯示,浙江華立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俞自力,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 。當時,杭州華立職工持股協會持股2810.71萬元,占93.69%。而汪力成、俞自力、李以勤、王文忠、王金坤分別持股60.29 萬元 、46萬元、46萬元、21萬元、16萬元,共占6.31%。
據舉報者提供的材料中顯示,在1994年間,華立集團的經營狀況出現困難,競爭激烈。公司要求近千名員工集資入股(每人2千元到6萬元不等)。員工東借西借,湊足股金上繳。
從1998年開始,華立集團醞釀進行第二次產權制度改革。“然而在改制中,以員工不退股就要被下崗、被辭退的理由和借口,強行將每個員工的股金退還。”老員工董威蓮透露,她當時不愿意退股也不肯簽字,公司領導就叫上人深夜去她家里“嚇唬”,做她的“思想工作”。
1999年5月,華立集團開始清退職工持股協會中的自然人入股資金,僅保留集體股份。與此同時,職工持股協會以及129名企業骨干員工以自然人身份合資成立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7000萬元,總股本為7000萬股,其中持股協會占50.14%,129名自然人共占49.86%。
據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3日在當地工商局變更登記的資料顯示,公司注冊資本增資為13500萬元,杭州華立職工持股協會擁有的控股公司50.14%的3510萬股以1:1的價格轉讓給李以勤,總價3510萬元。汪力成持3945萬股占總股本的29.22%,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李以勤為第二大股東。
同時,持股協會所持華立集團88%的股權轉讓給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此,華立集團第二次改制結束,由集體企業搖身一變成為民營企業。
但是,華立集團的一位老職工告訴記者,對集體資產的處置,在1998年至2000年的改制過程中,華立集團從未召開過職工代表大會。“當年很多人都不知道改制,甚至在清退自然人股權時,都不知退到自己手中的是什么錢。”
“怎么改制,我們根本不知道,也沒有召開過職工代表大會,他們每次都拿著公司自己辦的華立內部報紙解釋,說什么時候曾經在這報紙上公示過。”張菊說。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名華立集團老員工,他們均稱當年企業改制時沒開過職代會。
根據張菊提供的材料,改制啟動時,汪力成曾出資入股上千萬元,經過“滾雪球”式發展,2005年時,《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汪力成以個人資產8億元人民幣排第246位。據悉,目前其身家已經達到數十億之巨。
“我們跟汪力成家太熟了,他有多少家底,大伙都清楚,不可能拿得出上千萬元的資金。現在我們想知道,他的這筆錢怎么來的?如果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是否可以提供證據?”王秀芳說,汪力成到底是實實在在出資了?還是虛假出資,偷梁換柱?“我們都要弄清楚,總不能挪用企業的錢做自己的私人出資吧。”
王秀芳甚至懷疑,其獲得的汪力成出資的銀行票證都涉嫌造假。而另一位知情的律師則在電話里分析,在中國目前的制度環境下,原始出資這一塊的水分極大,但是否屬于虛假出資還必須通過證據和事實來說話。
華立回復
對于上述部分員工的種種指責和質疑,1月28日,記者曾輾轉聯系到華立集團董事局主席汪力成求證。他在電話里對記者說:“我們有1萬多員工,不是小企業,做任何事情不可能隨隨便便,既然這些人認為我們有違法違規的事情,可以去政府部門告,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這是公司的職工想‘訛詐’,這些人都是什么人?他們都是企業養活一直到現在的人。”汪力成說,這一部分職工的目的,就是想通過私人渠道,利用媒體給他們施加壓力,最后跟他們談判,提出無理要求,再向公司提出“訛詐”的要求。
同時,汪力成在電話中聲稱,關于采訪華立集團改制的問題,他告訴記者:“你是第N個媒體了”。
但對于這樣的說法和態度,王秀芳等老員工卻堅決予以駁斥。
“2000年改制后,大部分員工都被蒙在鼓里,并不清楚企業已經改制,而是都被強行要求‘內退’回家。十年后,當部分員工得知企業已改制并與企業領導談判無果后,聘請了律師,并從省工商局調出了關于華立集團改制的全部資料,律師從資料中看出華立的集體資產大部分已被侵吞,我們才一次又一次的上訪省、市等相關部門,請求解決問題。”王秀芳這樣告訴記者 。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怎么是無理取鬧和訛詐呢?”王秀芳認為,華立集團就是當時從余杭儀表廠走過來的一個整體集團,“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汪力成等人在整個集團下面注冊的一個公司,也就是說,“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核算的公司,它動用了華立集團的資金對外投資,但其結果就是本該屬于集體資產卻被私人占有了。
2月22日,記者再次向華立集團發出采訪函求證相關事宜,華立集團并未就上述問題作出正面回復,也未提供任何證據材料。28日,記者再次將稿件傳真至華立集團核實,仍未收到該公司一份確鑿有力的材料證據和回函。
3月2日,記者收到一封由“北京高朋(杭州)律師事務所”吳煒剛律師發來的《律師函》,該函除了對稿件所反映事實的兩處文字作出簡單否認的表述外,并沒有提供任何相關證據材料。如該函回復:“文中多處提及華立老員工稱當年改制時從未召開過職代會,但事實是改制過程中任何一個需要職代會討論的事情均有職代會決議文件,也有文字和錄像的記錄證明召開過職代會。”
隨后,這位接受華立集團委托的吳煒剛律師在電話里向記者解釋,他是華立集團的法律顧問,但其任職還只有3年的時間,很多證據材料都在公司檔案里,他自己也拿不出。“能不能提供,我也不知道,如果公司同意給材料,我就給你材料。”
3月7日,記者來到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五常大道的華立集團辦公大樓,見到了該公司的法律顧問吳煒剛律師和孔筱蓉女士。她們以代表華立公司的身份接受采訪時,稱2001年成立的華立員工保障協會(即華立職工持股協會)注冊資本為4002萬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其銀行存款為3431.99萬元。吳律師并聲稱,這些錢目前都不存在,“都獎勵了公司的骨干員工”。隨后,吳律師提供了一份沒有標明日期但里面寫著汪力成等129名持股人的名單,當記者提出名單上為什么沒有標明日期和獎勵骨干員工的方案細則以及相關部門的批復等文件時,吳煒剛律師并沒有正面回答,其名單的復印件資料也不肯提供。
同時,對于職工反映有關股權量化沒有任何公示流程,以及公司改制時從未召開過職工代表大會等方面的說法,吳律師與孔女士并未提供出像其宣稱的有文字和錄像會議的記錄材料,而只是籠統地“一概否認”。除其提供的一份由50名職工簽名的《杭州華立職工持股協會二屆三次會議代表大會決議》,把“持股協會會議”當作成“職工代表大會”外,還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為1999年1月18日卻沒有任何決議事項的《華立集團有限公司會議簽到單》,也辯稱其為華立集團每年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確鑿證據”。
記者從王秀芳提供的兩份從省工商局檔案里調出的資料中發現:在日期分別為2000年10月29日、10月30日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華立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決議”文件中,其“浙江華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日期僅相隔一天,但出現兩個不同姓名的人,一份是“李以勤”,另一份則是“汪力成”。
對于上述只有“李以勤一個人簽名”的問題以及法定代表人簽名不是同一個人的說法,吳律師僅以“也許有授權委托書”予以回復,并以他自己也無法說清楚為由而“沉默”。當記者提出要求采訪華立集團的董事李以勤等當事人時,代表公司接受采訪的孔女士以其“退休”和接受采訪屬于“個人隱私”為由拒絕聯系。
7日下午,記者又來到杭州市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了解情況。據了解,2011年8月3日,當時由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等9部門聯合成立了“華立集團工作調查組”,該局一位吳主任也參與了對華立集團的調查工作。但在記者向這位吳主任提出采訪要求時,該局辦公室的鐘主任以吳主任因事出差無法接受采訪為由拒絕。
“如果職工的股權利益和血汗錢不是被他們多年侵吞,2011年又怎么會向員工補償2000年時就該按程序下發的工齡置換補償金呢?其實汪力成也承認這是歷史遺留問題。”王秀芳說,《華立儀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工齡置換及補償實施辦法》早就該在2000年給公布出來,但是直到2011年才出臺公布,說明改制時大部分職工都一直被蒙在鼓里。
一位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集體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無法回避企業產權制度的深層次改革和利益主體之間的權益平衡。這兩個方面恰恰出現許多碰撞,一系列的產權糾紛再次喚起全社會對集體企業財產權和成員權的關注。為妥善解決集體企業改制中的產權糾紛,不但要了解產權糾紛的制度原因及爭議的焦點,更要明晰產權,保障集體成員權利,維護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的地位和作用,保障集體企業職工的監督權,確立集體企業負責人的誠信義務。”
截止發稿時,華立集團并未對采訪函所提及的問題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對于事件的進展,本報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