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浙江幼師“愿以初夜換清白案”再調查:都是這28.24畝“子孫地”惹的“禍”!
-----28.24畝土地是誘因 村民維權長達7年 多人多次被拘留過 父女都被判刑
圖:天車羅村南邊的28畝土地如今是高樓聳立
本報記者楊軒
■ 去年7月初,一則浙江諸暨女幼師陳露“愿以初夜換清白”的求助信在網絡上傳出,一度列“騰訊熱門話題”首位。“我被羈押于諸暨看守所7個多月了……這些莫須有的罪名都是因為我父親為集體利益上訪而來,開發商用我做人質,讓我父親放棄上訪......做了就做了,沒有做就沒有,沒權沒勢的我也只能用我最寶貴的初夜來感謝解救我的好心人。”
■ 2013年11月26日,陳露在諸暨市人民法院一審為自己辯護時哭了。“我只是一個20多歲的姑娘,一名幼兒老師,卻被冠以那么多的罪名,卷入這場紛爭,是因為我的父親陳寶良與村民土地維權的原因。我以人格擔保,從頭到尾都沒有傷害過別人(指王雪峰醫生)。”
■ 今年1月28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陳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14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同時,陳露的父親陳寶良以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3年,另外還有3位村民也以同樣的罪名獲刑。
在一個叫天車羅村(2005年與石佛村合并為諸東村,以下簡稱天車羅村)的地方,有一塊市值近2個億的28.24畝出讓土地。2013年7月,一位26歲的杭州某幼兒園老師,用一封“愿以初夜換清白”的求救信,讓一場長達7年之久的官民土地“爭奪戰”,被戲劇般的放大,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直到今年1月28日,這一天,離大年三十還差兩天。“愿以初夜換清白”的26歲女孩陳露,被諸暨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同時,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的還有她的父親陳寶良以及李友寶、馬小紅、翁秋英等村民。
此前,陳露跟她的父親陳寶良已經在諸暨市看守所被關押了15個多月。
但是,自去年7月份以來,諸東村幾名村干部以及開發商老板、暨陽街道辦官員被諸暨市檢察院反貪局帶走的消息傳出來后,倏忽間,圍繞這場土地紛爭和村民被判刑的原因,各種傳言和猜測就不斷地在坊間發酵。
“構陷前任村長女兒入獄”、“拿陳露要挾父親”、“警方隱匿監控視頻”......各種各樣的同情與質疑聲如浪襲來。馬年春節里,又幾乎讓諸暨市這座有著13家上市企業的“全國百強縣市”的城市,接連遭遇輿論漩渦。
這場看似簡單卻有著長達7年之久的官民土地“爭奪戰”,因為有這么一對父女在土地維權中女兒無奈做出“初夜換清白”的舉動后,再次顯得更加撲朔迷離。
2月16日,記者趕赴浙江省諸暨市實地調查。并試圖從村民、街道辦、開發商以及法院、公安局等各個環節與其有關聯的方面去了解實情,力圖廓清整個事實根源。
一位62歲母親的疑惑
從諸暨市區出發,到天車羅村,只有短短的4公里路程。2月16日下午,記者來到諸暨市天車羅村陳露的家里采訪。
站在自家的屋檐下,今年62歲的陳銀鳳老人顯得格外沮喪。
她不斷地翻著小女兒陳露的相冊,又自顧自的回到到客廳里的沙發上,變得越發沉默。
這天,空中下著大雨。
在天車羅村子的十字路口,北邊是臨街整齊的高樓大廈,南邊卻是山腳下村民常年久住的傳統磚瓦房。而在那塊引發當地官民土地“爭奪戰”的28.24畝土地(注:有4畝為綠化地,故權證上只有24.74畝地),正好就位于十字路口的北邊上。
遠遠的可以看到,在十字路口向南走的公路兩邊,因為要擴建通往一處商貿城的車道。很多戶房屋都被拆除了,瓦礫斷梁堆積成山,似乎沒有清理的跡象。
再直走200米,就到了陳露她家位于擴建公路范圍內的一棟3層樓高的磚瓦房。
在進入村子里的公路上,都積滿了又臭又臟的廢水。幾輛汽車開過,車輪上竟濺起幾米高的水花,讓人分不清是天上落下的雨,還是地上積起的水。
村子路口,偶爾有一兩個村民出行。當記者上前問及村民因土地維權被判刑的看法,對方的表情諱莫如深,嘆著氣搖著頭不愿意說一句話。
元宵節剛過完,而在這個村子里,從表面上看,似乎看不出有些許新春佳節的喜悅氣氛。
圖:陳露的母親陳銀鳳與姐姐陳薇在家里
而讓陳銀鳳做夢都沒想到的是,因為這一塊屬于天車羅村全體村民的28.24畝“子孫地”,自己的女兒與丈夫雙雙被“判刑”入獄,還搭上了村子里的另外3名婦女。
但陳銀鳳老人堅信自己的女兒是無罪的。
她說,她的女兒陳露一直堅稱自己在醫院門口沒有踢過王雪峰醫生。因此,涉嫌故意傷害罪就無從談起。“如果陳露想打王醫生的話,王醫生在奪她滅火器的時候早就動手打了。”
“真正打傷醫生的兩個人,就可以被取保候審,早早從看守所出來了,最后還被判了緩刑。而我女兒卻被指證誣陷,不僅申請取保候審不批準,還被判了實刑。”
陳銀鳳告訴記者,開發商的人曾在工地上把她丈夫陳寶良打成輕傷,兇手被抓獲,但警方卻在當天就給放了,第二天(指2012年10月4日)卻又出現工地上毆打村民。
陳銀鳳總覺得,丈夫陳寶良本來已經在工地上被開發商雇請的人打傷而住進醫院,自己跟女兒陳露也在醫院里照看。過后,她們母女倆站在諸暨市人民醫院江東分院(以下簡稱江東分院)的門口說話,突然遭到醫院的120救護車里面走下來的四五個人一陣暴打。
她認為,打人者跟江東分院肯定有脫不掉的干系。“打我們的兇手沒有被抓和被處理,自己的女兒卻被城東派出所給抓起來了。”陳銀鳳感到不可思議。
“王醫生奪我女兒手中的滅火器這是事實。難道他連說出真相來的勇氣和權利都沒有?王醫生第一次口供沒有說陳露上前踢過他一腳,第二次為什么要改口說我女兒踢了他一腳呢?”
其實,知道事件真相的還有一個人,就是陳露的姐夫趙仁杰。
2月17日下午,在記者去諸暨市公安局采訪的途中,趙仁杰告訴記者,2012年10月4日下午3點,醫生王雪峰在江東分院的急癥室門口被許國森、宣萬里毆打時,他正好就站在急癥室門口的花壇邊,距離醫生被打的地方只相隔兩三米遠。
“我親眼看到只有宣萬里、許國森他們兩人打醫生,陳露根本沒有上前踢過他,我比誰都清楚。他們兩個人打一個人,事情的真相只有一個,難道會冒出兩種真相?”
趙仁杰說,他跟岳母的想法是一樣的,哪怕是賣掉房子,砸鍋賣鐵,也要為妹妹陳露以及岳父陳寶良討個清白和說法。
但令人蹊蹺的是,打傷醫生王雪峰的宣萬里、許國森在2014年1月28日兩人只是分別被判了緩刑。許國森2012年10月5日被刑拘,宣萬里10月29日被刑拘,而兩人刑拘都一個月都不到,又同時在11月2日就早早被取保候審。但陳露卻一直被關押了15個月后才開庭審理。
對此,記者在諸暨市公安局采訪時,一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曾回復:“他們兩人符合取保候審的幾種情形的規定,毋需懷疑。”
辯護律師:案已上訴
2月7日,農歷正月初八,春節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因不服一審判決結果,陳露的辯護律師李智保便向浙江省紹興市中院正式提起上訴,認為偵查機關隱匿了能夠證明陳露清白的關鍵性監控等,并要求檢方證人出庭。
而在此前的2013年9月6日,陳寶良、陳露案等5名村民在被羈押11個月之后終于開庭。但想不到的是,當天村民激憤難平,諸暨市人民法院不得不宣布延期審理。
不久,法院又定于2013年11月26日,再次開庭審理。李智保律師告訴記者,一審時,多名辯護律師申請指控陳露以及她父親等幾位村民的檢方證人出庭,但均遭法院拒絕。
李律師指出,從公訴方出示的證據來看,陳露與毆打王雪峰醫生的許國森、宣萬里并不熟悉,而且也沒有事先共謀,不存在指認后毆打行為。陳露也沒想到,她跟表姐隨口說出的一句“這個人也在,是奪我滅火器的”,被身后的許、宣二人會錯意,二人上前毆打了王雪峰。
同時,陳露提供了警員王曉春在派出所第一次向其訊問時的錄音證據,顯示王曉春曾表示警方已拷貝所有監控錄像。并向陳露表明江東分院門口有全部監控,而且監控里可以看到陳露母女被打和醫生被打的整個事發現場。
但迄今為止,偵查機關一直未肯拿出完整的監控視頻。
李律師還稱,2013年11月26日諸暨市人民法院一審庭審時,播放了檢方指控陳露被打后,手持滅火器欲毆打曾在醫院打傷陳露母女的李某的視頻系掐頭去尾。他認為,偵查機關明知有還原事實真相的全部監控,為何卻隱匿不拿出來?
李智保律師還說,公訴方提供的案卷證明顯示,王雪峰醫生在2012年10月4日18時10分也就是在江東分院被打傷的這一天,第一次對警方陳述的詢問筆錄里,并沒有提到陳露上前對他的肚子踢了一腳的說法。但直到過了一個星期后,又改口說陳露曾上前踢了他一腳,并稱醫院保安隊長壽渭全也一直在事發現場。
“而壽渭全也在2012年10月4日16時50分的第一份詢問筆錄里,也沒有提到過自己曾看見陳露上前踢過王雪峰的說法。直到一個月多后,警方對其又重新作了一份筆錄,才改口說陳露上前對王雪峰的肚子踢了一腳。”李律師說。
李律師還指出,2012年10月4日下午4點左右,陳露轉入諸暨市人民醫院就醫直到被警方帶走,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但一審法院又認定陳露參與了同日下午4點在天車羅村“和睦園”工地焚燒財物的行為,這顯然不可能。
對于上述說法,記者在2月17日上午來到諸暨市人民法院采訪求證。該法院辦公室的一陳姓負責人說,案卷里關于醫生王雪峰被毆打的監控視頻,公安局沒有提交。
采訪中,記者問及案卷里同一警員分身兩地辦案取證、陳露同一時間分身兩地作案、醫生被毆打前后不一的筆錄、指控5位被告村民的證人為何被法院拒絕出庭作證等問題時,法院僅簡單回復,說以判決書為準。“說法院不嚴謹審查、不辨是非,那只是被告人的說法,但很多質疑都在法院的判決書里面說清楚了。如果說陳露無罪,一審法院的判決現在也沒有生效,他們也上訴到中院了。”
隨后,記者又去諸暨市人民檢察院采訪了解相關情況。但一位接待記者采訪的工作人員,在讓記者在其辦公室坐了半個小時后才告知:“我們的意見以法院判決書為準,而負責該案的兩位公訴人因外出辦事,也無法接受采訪,我們又不了解具體案情。”
導火線:王雪峰醫生被打
2012年10月4日15點30分左右,王雪峰在諸暨市人民醫院江東分院急診室門口被打成輕傷。
王雪峰是江東分院急診室骨傷科的醫生。他向偵查機關承認,10月4日這天休假,不在江東分院上班。那他為什么在醫院來得那么湊巧,碰上了村民與開發商工地上的人在醫院打架的事情呢?他究竟是如何被打傷的呢?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認定,當日14點30分許,和睦園工地人員李海勇與被告人陳露在急癥室發生糾紛,陳露手持滅火器欲毆打李海勇時,王學峰上前勸阻并欲奪陳露手中的滅火器。15時許,陳露與其母親陳銀鳳在急癥室門口說話時,王雪峰從斜坡上來,陳露指認,“這個人當時也在,奪我滅火器的”。之后,從急診室出來的許國森走上前一拳將王雪峰(經鑒定構成輕傷)打倒在地,然后宣萬里也上前毆打,并踢了幾腳,同時稱陳露也上前踢了王雪峰。法院認定,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共同犯罪的條件。
當晚,陳露被警方從諸暨市人民醫院(總院)的病床上帶走,第二天被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許、宣兩人當日并沒有被抓。
然而,陳露一直堅稱自己并沒有上前毆打王雪峰,是被“構陷”的。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又得從陳露在國慶節回家說起。
2012年10月3日,因為是國慶長假,陳露就回家陪母親。多年來,陳露一直在杭州市一家幼兒園當老師。平時,很少回天車羅村的老家,更不參與村民從2009年就開始與開發商的土地紛爭。
陳露的姐姐陳薇告訴記者,當日,全村的村民都自發趕到了和睦園的工地門口,與開發商理論,雙方從上午就開始爭吵起來了。
“我妹妹說從來沒有看到村民的28畝土地是什么樣子,也不知道村民是如何與開發商鬧糾紛的,就想去看下熱鬧,順便了解下這個集體土地被開發成什么樣子。于是,我就抱著孩子與妹妹一起來到了工地上。”
陳薇說,她父親陳寶良當日早上7點就被駕校司機接走學車去了。到了9點左右,一個村民給陳寶良打電話:“你老婆和女兒都被打傷了,快點回來”。
陳寶良一聽,就立刻趕回家。一看,并沒有村民在電話里所稱的家人被打得很兇一回事,就不在意。
中午,陳薇一起與妹妹回家做飯。陳薇怕父親被開發商雇請的社會青年再次打傷,就勸父親陳寶良不要去和睦園工地上,因為開發商一直認為陳寶良在挑頭帶領村民上訪維權。
“2010年6月2日,我爸在浙江麗水蓮都區水東村騎車路過橋洞時就被五六個不明身份的人毆打,使得左手致殘,現在都還沒有抓到人。”陳薇說,過了一會兒,父親又去工地上了。
“我爸確實與村民拉了一車空心磚停在工地門口上,當時還只搬下來十來塊磚頭時,一伙人就沖上來將我爸打得頭破血流,右手打成骨折(鑒定為輕傷)。隨后,我爸就被送到江東分院急癥室治療。”
陳薇告訴記者,她父親被打傷后,妹妹陳露確實很氣憤,與其他在場的村民想找出開發商雇請的兇手。雙方就在工地上爭吵起來。但后面也不了了之。
“10月4日上午,陳露一直在醫院陪護父親。上午和下午根本沒有去過和睦園工地。我還做了中飯讓我媽給她們送到醫院去。”陳薇說,“法院一審認定陳露10月3日、4日都去了工地上參與了打砸,這完全是誣陷。”
而在采訪中,一位村民給記者提供了一份2012年9月8日的《會議記錄》。
“村民是合理合法的正當維權,有什么錯?”該村民說,10月3日,遲遲得不到“2個工作日內答復”的村民,根據此前“9.8”政府協調會議精神,自發組織來到有爭議的工地現場,要求諸暨市廣發置業暫停施工,先與村民對話解決問題,但遭到開發商的拒絕。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會議記錄》材料里,記者看到其中第五條這樣寫道:“必須在兩個工作日解決,如不解決,開發商停工,等協商解決后再同意開工。”
但是都快一個月了,當時參與會議的當地政府人員仍未遵守諾言,開發商也從未停工。
“我們認為,這次會議給了村民自主維權的權利。既然政府無能力從中調停,村民只有以此次會議紀要為憑自主維權。”10月4日中午,因為村民們看見陳寶良被打傷后,更加氣憤,村民就都自發的聚集在工地上向開發商討說法。
“2012年10月4日下午2點左右,聽說醫院急癥室又有被打傷的村民住院,我跟陳露就去看了下,才知道是宣志侃被打傷。因為我丈夫陳寶良就住在急癥室的病床上。”陳銀鳳回憶,過了一會兒,她跟陳露走到急癥室門口,一輛救護車就開了過來,以為又是村民被打傷拉醫院來就診的,她們母女就趕忙讓了一下道。
“從救護車上直接下來四五個年輕人,就二話不說把我和我女兒陳露打倒在地下。這些跑到醫院打人的,好像有恃無恐,根本不理睬旁觀者的勸阻。沒有辦法,陳露就隨手拿起滅火器反擊對方,后面被王雪峰醫生搶奪了幾次,最后還是其他村民幫忙趕跑了那幾個打人的人。”
據記者了解,關于陳露拿滅火器反擊打人者的監控錄像,一審庭審時當庭播放過。但令人奇怪的是,陳露母女被打的監控卻沒有播放。
陳薇說,到了當日下午3點左右,很多在醫院里的村民都在議論開發商雇請的人打人太囂張,竟跑到醫院打村民。過后,村民都各忙各的。陳露也跟表姐走到醫院門口聊天,正好看到王雪峰走上來,就對其表姐隨意說了一句:“這個人就是剛才奪我滅火器的”。哪知道,剛好從急癥室門口出來的許國森和宣萬里聽見了,也就二話不說上前一拳將王雪峰打倒在地。一會兒,雙方就被醫院的幾個保安勸阻住。
由于怕開發商的人再跑到醫院打人,于是,陳露一家人決定換一家醫院治療。當日下午4點左右,陳露與父親就都轉院到諸暨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到了當日晚上7點,陳露被諸暨市城東派出所的民警從諸暨市人民醫院的病床帶走問話。
“兩個人打一個人,醫院門口有監控視頻,如果陳露確實上前幫忙打醫生,監控里完全是清清楚楚的,可公訴方至今都不肯拿出來,說監控沒有了,就憑出門一段視頻猜測推理陳露參與打王醫生,這種推理有事實依據嗎?”至今,陳薇母女倆只要一說起這事就很氣憤。
至此,陳露有沒有踢了王雪峰醫生,就一直是該案爭議的焦點。
在2013年11月26日一審庭審時,原先指證陳露毆打王醫生的被告人許國森也改變證詞,說他沒有看到陳露踢過醫生。
王雪峰醫生:陳露被判刑不關他的事
為了解醫院事發現場的真實情況,2月17日13時左右,記者來到江東分院欲采訪王雪峰。但是詢問值班的醫生后得知,王雪峰當日沒有上班。而在急癥室里,記者只要向其他醫生問及王雪峰的名字,好像都顯得很警惕。
隨后記者又去該醫院9樓的行政辦公室查看。一位工作人員告知記者說,9樓辦公室的人都只是管后勤,沒有醫院負責行政業務的部門,并告知王雪峰醫生被打傷的事,要去總醫院采訪,他們都不知道情況。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王醫生在急癥室的門口和臺階被打的地方,都在醫院門口安裝的監控范圍內。
從醫院出來后,記者撥通了醫生王雪峰的電話想求證當日他被打的情況,以及他向派出所作出的筆錄第一次并沒有說陳露踢他等前后不一的問題時,王雪峰一聽是記者要采訪,就很不耐煩地掛斷了電話。
但是等到晚上12點后,王醫生卻跟記者打來電話說明情況。王醫生在電話里稱,他自己被無辜打傷,是一個苦主。他還說,陳露打不打他也都不要緊,陳露判刑還是不判刑,判了多久,都跟自己不“搭界”,因為這都是法院和公安的事情。“不要問我第二次(改口供),這個也是公安局的事情。”
王醫生還表示,對于陳露和徐、宣三人被判刑一事,他一沒有簽字,二是法院也從來沒有通知過他。但是,他希望記者為此事奔走呼吁一下。
3月2日,記者又找到江東分院保安隊長壽渭全(他是案卷里的主要證人),電話采訪事發當日的情況。壽渭全在電話里對記者說:“這個問題你要去找公安局…..當時陳露有沒有踢過王雪峰我是沒有看到,這個是真實的。”
記者發現,一審判決對壽渭全和王雪峰的第一次與第二次詢問筆錄,指證陳露踢人的陳述前后都不一致。但法院作出認定:“王雪峰當時被打得神志有點不清楚后經回憶再陳述,和壽渭全經過回憶后確定王雪峰倒地后陳露有踢人的行為。”
采訪中,一位叫宣峰的村民也給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他說,10月4日晚上在派出所里,有一個開發商雇請的打手曾告訴他,他們一幫打手中間有一個人跟120救護車的司機是同學。因在工地上被村民圍住脫不開身了,就叫了江東分院120的救護車把他們拉出來了。
陳寶良及三村民被抓:因帶頭上訪
有村民向記者透露,說如果沒有發生王雪峰醫生被打傷的事情,也許就沒有陳露和陳寶良父女以及另3名村民被判刑的事情發生。
2012年10月27日,陳寶良在浙江麗水被抓后遭刑拘。而同時,另外3名村民也在不同的時間被刑拘:李友寶、翁秋英10月13日被刑拘,馬小紅11月1日被刑拘,但4人都在11月20日被逮捕。
因外界流傳派出所要把所有去過工地上“鬧事”的村民都抓起來,陳寶良曾在外地躲了整整20天。而在此之前的10月3日下午,陳寶良在廣發和睦園的工地上被打傷(2013年5月份在此前的才鑒定為輕傷)。在出現江東分院王雪峰醫生被打傷的事情后,5日,陳露被諸暨市公安局刑拘。
10月7日,陳寶良怕開發商再叫人來醫院打他,更怕自己又遭受不測,在醫院來不及為傷口拆線,就離開諸暨市躲起來了。
一審法院判決顯示:陳寶良、陳露、李友寶系共同犯罪,其中陳寶良、李友寶系首要分子,陳露、馬小紅、翁秋英系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罪名成立,依法應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采訪中,很多村民都告訴記者,陳寶良、李友寶等4人是因為曾去過北京為28.24畝土地上訪過,所以公安機關有選擇性的抓了他們幾個,殺雞給猴看。而陳露正好碰上了當天的糾紛,抓她的目的,“有拿陳露要挾陳寶良之嫌”。
據記者了解,案卷里有一份陳寶良86歲的母親郭蘇亞“畫圈圈”的詢問筆錄。筆錄上除了一個手印,還有幾個名字被畫圈,也被公訴方拿來用于指證陳寶良等被告,判決書也作了證據認定。但郭蘇亞是文盲,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當天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她從頭到尾沒有拿過筆。
“派出所都把拘留證直接放在諸東村支書陳鐵中手中,只要想抓誰,就直接填寫村民的名字就可以了。”幾位知情村民說,這個消息是陳鐵中身邊的朋友說出來的,但是現在陳鐵中都被市檢察院反貪局給抓去調查了。
陳寶良的大女兒陳薇至今也很疑惑,“妹妹沒有打王雪峰醫生卻被判刑了,但是我爸也被打成輕傷了,兇手卻被當日放走,第二天又出現在毆打村民的現場,這讓我們不得不懷疑派出所跟開發商究竟是什么樣的關系。”
陳薇清楚地記得,她和丈夫趙仁杰向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遞交有關其父親陳寶良的傷情鑒定申請書,多次遭到了拒絕。“后面是《民主與法制時報》的記者過來采訪后,公安局才接受了申請。”
采訪中,馬小紅的丈夫陳冰告訴記者,原城東派出所副所長邊柏明到他家里恐嚇:“我說犯了什么罪就是犯什么罪了,落到我手上就不用想保出去了。”陳冰說,自己雖然沒有當時的錄音證據,但這是實實在在千真萬確的事實。
李友寶的丈夫陳天行也向記者透露,李友寶被公安部門刑拘也讓人頗有些莫名其妙。李友寶2012年10月3日才從外地回來,回來后也去了事發現場,但只是在外面的馬路邊與村民說話,根本沒有進入工地里面。
為了證實上述說法,2月17日下午,記者又來到諸暨市公安局采訪了解。在辦公室里,一位叫王雨的負責人接受了采訪。她說,自己并不知道整個案情情況,不好回答記者采訪的問題,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她還告知,原城東派出所的邊柏明、王曉春現在都不在原派出所工作了,都調動了。如果要采訪他們兩個人,要征得他們本人的同意,公安局也不好行政命令其接受記者采訪。
王雨說,對于村民舉報和反映邊柏民、王曉春的一些問題,如果他們局里要內部調查處理的話,也要等到二審是否被改判了才會決定調查處理。
隨后,王雨答應下午下班后給記者回信邊柏明、王曉春兩人是否愿意接受采訪。但一直等到第二天上午,王雨才給記者回復說,“邊柏明他兩人說不愿意接受采訪,說陳露以及村民的案子對他們的壓力很大。”
而陳寶良的女婿和大女兒陳薇也向記者透露,陳寶良在外逃期間,暨陽街道辦的一干部駱某曾給陳寶良打電話,說只要陳寶良回來把情況說清楚,只要不再帶頭上訪維權,什么事情都好說,也會馬上把陳露放出來,保證陳露沒事。“我父親在一審庭審時都親口說了這個事情。”
對此,記者曾到暨陽街道辦事處采訪求證。一位負責對外宣傳的陳姓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但對記者要求向駱某求證是否給陳寶良在電話里講過類似的話時,他告知駱某并不在單位,外面辦事去了,聯系不上。當記者提出把駱某的電話告訴記者,這位陳姓負責人也不愿意提供。對此,暨陽街道辦始終不肯正面回應陳寶良家人所提及的說法,就連辦公室里的電話都不肯給記者留下。
誘因:28.24畝土地致多人多次被拘留
圖:天車羅村民與廣發置業公司發生爭糾紛的和睦園工地門口
據記者了解,在2013年11月26日一審庭審時,庭外還有很多被作為指控陳寶良、陳露、李友寶等5位被告人人證的村民強烈要求出庭,他們“有話要說”。
一位知情村民透露,這塊28.24畝“子孫地”成為“肥肉”,市值近2個億,各種力量粉墨登場,都想從中分一杯羹。而同樣“垂涎”這塊價值上億元的土地,還有合并之后的諸東村村委、暨陽街道和一些開發商。
這話又得從頭說起。
2001年,曾從部隊轉業后在原天車羅村任兩屆村主任的陳寶良,屆滿后卸任。
2003年,為了給子孫后代留下娶妻建房的土地,在陳寶良的提議下,每個村民出4000元錢,向國家繳納了280.48萬元的土地出讓金,購置了一處28.24畝“子孫地”。經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政府批準,這塊村留置土地的使用權證、土地證辦在天車羅村經濟合作社名下。
隨著2005年天車羅村和石佛村合并為諸東村,天車羅村經濟合作社同時被注銷。但是土地的權屬沒有發生改變,也沒有過戶。
村民介紹,該土地在2005年12月1日,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浙江省唯一一塊由村民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的出讓土地,因此價值不菲。”
村民告訴記者,因這塊28.24畝土地引發多次糾紛,自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被打傷的村民不計其數,被拘留的竟有十幾人。
“2009年8月24日,原城東管理處書記翁國燦曾糾集勢力200余人打傷村民多人,2名村民住院。之后的三年來,陳某、宣某、李某等10多人曾多次被拘留。”
有村民證實,翁國燦和開發商更多地將矛頭對準維權上訪的骨干。隨著事情的進展,這種傳言,如今似乎又得到了證實。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東方早報》等媒體報道:“2013年4月,宣邦華等聯合400余位村民,開始向諸暨市檢察院反貪局舉報諸東村村支書陳鐵忠等涉嫌貪污村集體的賣地款。7月16日,諸東村會計孫志軍被諸暨市檢察院反貪局帶走;7月18日,廣發置業的老板翁富明因涉嫌行賄被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7月25日,諸東村村支書陳鐵忠被抓。9月30日,廣發置業法人代表毛均明被抓。10月9日,諸暨市暨陽街道辦城東管理處書記翁國燦被諸暨市檢察院反貪局抓獲。”
真相逐漸浮出水面。他們6人被村民認為是官商勾結侵占其土地的主謀。在土地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村民的補償款被官商勾結侵吞了,因此,村民認為是自發維權并非無理取鬧。
據記者了解,對于施工的合法手續,一審案卷中有提供的當地政府文件的批復文件,以此證明施工方的 “施工應該有合法手續”。
但一位村民在案卷里也說出了村民多年維權的原因。
“28.24畝土地沿公道邊的7畝地,村里通過土地儲備中心公開掛牌拍賣并由‘米蘭’房產以3020萬元拍走,村民每人分得43000元,剩下的21畝中‘廣發置業有限公司’只占12畝,剩下9畝中3畝屬于道路配套工程,還有沿公路邊的6畝是屬于村里的,但這6畝地一直被‘廣發置業有限公司’占用擁有。這也是天車羅村民不斷鬧事的焦點。因為村民們認為這6畝地是屬于村里的,在這6畝地得不到落實的情況下,村里就不能讓工地正常施工。”
據記者了解,村民與承建方多次產生矛盾,村民也多次到工地上吵鬧過。警方還有街道干部也多次進行過調解,但都沒有結果。
“村民到和睦園工地自發維權是因為廣發置業侵占了村民的6畝土地而未補償,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一位知情村民指出,暨陽街道辦都開過幾次協調會,并明確表示:“土地在沒有賠償青苗費前,是不能施工的。但之后廣發置業沒有賠償就開始施工,引發村民的強烈不滿,并非村民無理取鬧。”
記者發現,一審法院對諸暨市廣發置業有限公司取得該建筑用地是否合法沒有作出認定,對被違法侵占的6畝土地、以及該土地對天車羅村村民有無合理補償也只字不提。
對此,2月19日,記者曾來到位于諸暨市時代商務中心B2座9層的諸暨市廣發置業有限公司采訪了解。當記者來到該公司的門口時,發現其辦公室的大門緊閉,當日并沒有人上班。
隨后,記者又輾轉找到該公司的電話號碼并致電采訪。一位自稱是廣發置業公司的行政人員接電話后告知,因為公司的負責人毛均明剛被取保候審出來,也不在諸暨市,外面辦事去了,所以公司不方便接受采訪。等記者的話還未說完,該工作人員就即刻掛斷了電話。
昨日,記者再次致電陳露的姐夫趙仁杰了解情況。在電話里,趙仁杰說,他還沒有接到父親陳寶良和妹妹陳露兩個人向二審上訴何時開庭的通知。
“陳露無罪還是‘被有罪’,或者說父親和另外3位村民被判刑的真相又如何,現在也只能寄望二審法院的公正判決,除此之外,也只能如此等待了。”趙仁杰說,據他了解,2012年10月3日父親陳寶良被開發商雇兇打成輕傷,現在發現兇手被人頂包,找了一個當時沒有參與毆打陳寶良的人頂替。
迄今為止,這些話題的關聯度相互產生的傳聞又交織在一起,層層霧靄依舊沒有散去。但解答謎團的重任,似乎又落在了二審法院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