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會現場
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發布會,山東省工商局解讀并發布《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意見指出,對組織策劃傳銷、發布虛假廣告造成嚴重影響、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等10種行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商部門將依法及時向社會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標、廣告、消費維權以及其他領域,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認定馳(著)名商標和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對于存在失信行為拒不更改的企業,工商部門將予以查處。
意見明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5年內未再發生所有規定列入情形的,企業可申請或工商部門主動將其移出黑名單。被列入或移出失信企業名單的決定,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企業被列入失信名單的10種情形:
一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二是,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三是,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是,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是,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是,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七是,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八是,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九是,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十是,工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此外,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有前款第三至第八項規定行為之一,兩年內累計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