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為了進一步完善直銷行業管理,更好地制定《直銷法》引導和規范我國直銷行業,國家商務部領導一行蒞臨理想科技集團視察指導工作。理想科技集團董事長焦家良博士攜集團領導出席陪同考察。
《關于制定出臺<直銷法>的建議》全國政協提案面商研討會
在《關于制定出臺<直銷法>的建議》全國政協提案面商研討會上,商務部領導一行就焦家良博士提交的提案,從中國直銷發展、現行管理條例、立法程序、立法的好處等進行了研討會商。焦家良博士提出:“直銷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把直銷作為重要就業和創業的首發陣地,有利于把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紅利,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關于制定出臺<直銷法>的建議》全國政協提案面商研討會
焦家良博士還提出:“立法重中之重是要界定直銷與非法傳銷的本質區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合法的直銷企業公平的參與市場發展。政府管理部門也將有法可依、有據可考,規范市場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商務部領導表示:“商務部將一如既往的創造、改善營商環境,積極推動立法進程,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的發展。”
同時,焦家良博士對商務部領導一行不遠萬里,專程深入理想面商直銷立法提案感到非常榮幸并備受鼓舞。本次實地的面商研討,將會積極推動《直銷法》的立法進程,這也將成為直銷企業有序、合法、合理化發展的有力保障,幫助我國直銷發展步入健康的發展軌道,這是直銷史上的創新之舉、有效之策、利好之事,是值得所有直銷人銘記的歷史時刻!
附錄:
關于制定出臺《直銷法》的建議
焦家良
近年來,我國直銷行業飛速發展,行業規模和銷售業績快速提升,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直銷將逐漸成為普遍的商業形態,影響到數億老百姓的經濟生活,市場總量將達到萬億水平,中國將成為全球直銷行業最為矚目的國家。
一、我國直銷行業發展遇到的瓶頸和困難
(一)中國直銷與國際直銷沒有完全接軌。《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的直銷區域問題,與國際直銷在全球的運行無區域限制有區別;中國直銷規定直銷產品的種類必須經過嚴格審核,限制在目前的六大類產品的狀況,與國際直銷在全球對于直銷產品無種類限制有區別。這使得中國直銷與國際直銷有了不同,在實際運行中,也產生了中國直銷法規與市場實踐存在一定距離的尷尬。
(二)直銷產品種類單一、發展不平衡。《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我國的直銷產品限制在目前的六大類產品,造成直銷企業的產品種類單一,限制了直銷企業的發展。
(三)監管方式存在一些問題。直銷監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監管機構之間互通信息渠道不暢。有的地方直銷監管只注重事前審批而不注重事中、事后監管 ,監管手段單一,監管標準不統一,有礙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直銷法規內容滯后。條例制定之初采用嚴格的行政限制措施規范直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符合當時社會背景和經濟發展程度,但這些內容與現階段直銷業的現狀有些不符,甚至有礙我國直銷產業的發展。
二、制定出臺《直銷法》的必要性
在《直銷管理條例》施行12年后,有必要也有條件制定出臺《直銷法》。
(一)制定出臺《直銷法》是正確引導和規范我國直銷行業發展的需要。直銷是眾多現代經銷模式中的一種,具有減少流通環節、節省廣告投入、實行面對面服務等優點,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對促進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流通有著積極作用。直銷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在中國發展直銷,把直銷作為重要就業和創業的首發陣地,有利于把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紅利,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制定出臺《直銷法》,科學合理地規定直銷企業、直銷員和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國家機關的權力和責任,有利于發揮好直銷作為一個重要商品流通渠道的獨特作用,讓我國直銷行業步入健康的發展軌道。
(二)制定出臺《直銷法》是用法律形式規范直銷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激發著直銷企業積極謀變、求存圖強,包括對內部結構的積極調整,但也有部分直銷企業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甚至違法的行為,包括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行動計劃的推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了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利用互聯網進行直銷的活動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和引導,《直銷管理條例》對此缺乏規定。
(三)制定出臺《直銷法》是立法的系統性需求。《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陸續出臺了《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發布了數十份關于直銷活動的意見、通知、公告和函。這些部門規章有的是針對市場中出現的問題出臺的,有的是過渡性規定,在一定期間內對于規范直銷行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難以涵蓋直銷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而且變動頻繁、不利于操作。
(四)制定出臺《直銷法》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制定《直銷管理條例》是我國履行入世承諾的重要舉措。經過12年來不斷的實踐和探索,我國已成長起了一批經營穩健、管理規范的內資直銷企業,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中國直銷正積極努力去實現海外發展的夢想。從世界直銷業發展的歷史來看,很多國家都會對直銷作出漸次放開的市場安排。通過學習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建立一套有中國特色的直銷行為規范,實現與國際接軌,已經勢在必行。
三、有關立法建議
建議制定出臺《直銷法》,堅持從嚴監管不動搖,在保持現行好的做法基礎上,從以下九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直銷行為,為直銷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將新興經營模式納入監管范圍。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我國《直銷管理條例》僅僅規范了單層直銷的經營模式,沒有把會議營銷、體驗營銷和微信營銷等類直銷模式納入規范。盡管不屬于狹義直銷范疇,但此類銷售模式同樣具有交易信息不對稱、交易場所不固定、銷售人員流動大的特點,消費者在此類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制定《直銷法》時,建議以特征、條件等標準取代狹窄的直銷定義,將現有的類直銷模式納入法制監管范圍。
(二)建議適當放開直銷產品范圍。互聯網行業得以快速發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互聯網產品沒有嚴格限制,消費者可以在互聯網上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產品,而作為直銷企業而言,受到了六類產品的限制,影響直銷企業的快速發展,建議適當放開直銷產品范圍。把市場需求、貼近老百姓生活的產品逐步納入直銷產品范圍,不斷豐富直銷企業的產品門類。鼓勵其他企業與直銷企業合作,實現產品與渠道的有益結合。同時,將部分行業排除在外,明確金融、藥品等領域不能開展直銷活動。
(三) 建議對直銷審批制度做更為科學的調整。目前《直銷管理條例》對直銷區域限制過于嚴格,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實際,不利于形成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議適當調整區域審批條件,以地級市為單位進行區域核準。
(四)放寬服務網點設立要求。當前服務網點設立要求已不太符合行業發展現狀。目前大多數直銷企業都已建立統一完善的產品服務體系,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網絡、手機應用程序等不同渠道來滿足訂貨、退貨、支付等需求,且方便快捷。服務網點的功能已逐步退化,更無須以區(縣)為單位設置服務網點。建議調整為以城市經濟水平、人口密度和企業實際地經營情況、售后服務建設情況等指標為依據,科學設置服務網點,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同時要求直銷企業建立呼叫中心、官網、公眾號等多維一體的正規大型企業售后服務體系并將有關資料向監管部門備案。
(五)建議取消直銷企業分銷權。目前大部分直銷企業既從事直銷經營,又從事經銷商(專賣店、代理商)經營,構成產品分銷關系,以傳統銷售的名義突破目前直銷監管法律法規對直銷層級的規定,增加了打擊和監管的難度。建議取消直銷企業分銷權,引導直銷企業專注直銷經營。
(六)建議逐步放開多層次計酬。在現實經營活動中,已有不少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采用各種手段規避法律,突破單層次的現狀,監管部門對這種行為定性和查處難以把握,導致目前直銷企業的監管困境和執法難度。建議在有真實銷售產品的基礎上,適時開放多層次計酬,同時將有關獎金制度向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備案和公開,方便監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純粹以收取“入門費”,沒有實際銷售產品的“金字塔”式銷售,則采取更嚴厲的措施予以打擊。
(七)建議規范網絡直銷行為。鼓勵直銷企業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調整現行銷售體系。明確由工商部門會同電信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和制度,規范網絡直銷的行為,預防和打擊網絡傳銷的非法行為。
(八)建議建立多層次監管體系。在制定《直銷法》時,統一直銷監管標準,進一步豐富監管手段,明確部門、行業、地域多層次監管具體內容,明確不同監管機構的權力和責任,暢通信息渠道,提高執法效率,加強監管人員專業化能力建設。
(九)建議規范直銷企業協會。明確直銷企業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直銷企業的自律性組織,直銷企業應當加入所在地的地方直銷企業協會,同時是全國直銷企業協會的會員。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明確直銷企業協會的職責,特別是制定行業規則和懲戒規則,加強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