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宣稱能減脂且不反彈的產品巴比兔悄然刷屏朋友圈。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該品牌通過大量發展營銷代理團隊進行產品銷售,將代理商劃分四個等級,利用返利、獎勵等方式刺激代理商發展新人。與此同時,代理商團隊開設培訓群為新人提供“教科書”般的傳播話術。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拉人頭、將發展人員作為銷售業績一部分等方式涉嫌傳銷,而將代餐營養餅干渲染為減肥餅干則涉嫌虛假宣傳。
宣稱“穩賺不賠”
“不賺錢我囤好幾十萬的貨干嘛啊。”一位在微信朋友圈中銷售巴比兔的微商非常激動地向北京商報記者解釋。“當然賺錢”、“穩賺不賠”是多個巴比兔代理商給出的承若。微信昵稱為巴比兔總裁阿陳告訴記者:“先開始做零售積累客戶,有些客戶就會感興趣也想做這樣的生意。”在阿陳看來,巴比兔有著極大的潛在市場,客戶可以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
阿陳提到的巴比兔以“能夠幫助使用者減脂”,在微信朋友圈被眾多消費者熟知。“7天享瘦5-15斤”是巴比兔多個“官網”和代理商們共同的宣傳語。巴比兔能夠在微信朋友圈中快速傳播,與背后“日益壯大”的代理商們密不可分。“拿貨就可以成為代理,根據拿貨多少定代理級別。”阿陳對北京商報記者稱。阿陳反復強調,不收取加盟費和代理費,交的錢都是貨款。“想做代理就要從董事開始,官方和VIP都是自己想減肥買產品的人。”阿陳口中的董事、官方就是劃定的代理級別。
代理的級別“明碼標價”,代理商們要為相應級別購買“等值”的產品。根據眾多微商提供的代理價格表顯示,代理商購買38件共計760盒產品,總金額達到12.16萬元時,代理級別就達到了最高為“總裁”。單次購買產品的金額分別達到1.52萬元、4500元和2650元時,對應的代理級別為“聯合股東”、“董事”和“官方”。
層層代理商們都在組團作戰。阿陳的朋友圈顯示,阿陳是陽光戰隊的創始人,稱自己的團隊有一萬個代理商。不僅阿陳一個團隊,一個名為“尋夢者團隊”也在銷售巴比兔。微信昵稱為CC巴比兔減脂教練的微商解釋稱,“微商有好多個團隊,團隊就是負責培訓各方面”。從事微商近三年的lita說:“集團在微信推銷產品時都會找些大團隊,團隊里的小代理們就賺個差價,而團隊的領頭者們可獲得返利分紅”。
“拉人頭”賺返利
賺取差價是巴比兔代理商們獲利的直接方式。“代理級別越高,你的拿貨總金額越多,就能夠賺取更多的價差。”當記者問起如何獲利時,阿陳如此解釋。阿陳稱,巴比兔的統一零售價是388元/盒,代理級別越高,產品的單價就越低。
記者調查時發現,“總裁”級別的代理商拿貨價格為160元/盒,僅是零售價的41.2%。“聯合股東”、“董事”和“官方”購買產品的單價為每盒190元、225元和265元,分別低于零售價51%、42%和31.7%。阿陳還透露,積攢客戶多了就可以發展代理,收入會更高。“發展10個代理商就意味著有10個店,10個人在幫你賣貨,自然賺錢。”
發展新代理則是巴比兔微商們另一種盈利方式。微商艷紅對北京商報記者稱,推薦新代理會有福利,公司會給高級別代理分紅,總裁會有返利,股東和董事有推薦獎勵。艷紅所謂的“推薦”,就是指發展新代理。艷紅舉例稱,如果你是董事,有人做了你的股東,你就可以從你的上級獲得每盒5元的推薦獎勵。
按照代理價格表顯示的數據計算,股東級別的代理單次至少要購買4箱巴比兔,每箱20盒,意味著董事可賺取400元推薦獎勵。“如果你推薦總裁,公司一次性獎勵9000元。”艷紅極力推薦。從下級處賺差價,從上級處獲得返利,是巴比兔代理商們的一貫方式。除高價差、推薦獎勵外,公司返利也是巴比兔鼓勵代理商們銷售商品、發展新代理的方式。艷紅給記者計算,“一個月內累計拿夠15箱,公司就會給返利。一箱是100元,15箱是1500元”。
在一個名為“巴比兔0元代理群”的500人微信群里,“百分百教你月賺5000-8000”的信息被當做群規反復強調。而艷紅也強調,“每月賺幾千到1萬(元)沒有問題,總裁一個月都好幾萬(元)”。
培訓之余,巴比兔還準備了一套微商話術的“教程”。 微商小雪巴比兔總監向記者透露,如何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怎樣發朋友圈等均有套路的。北京商報記者根據一位代理商提供的“追夢團隊”公眾號,發現了相關“教程”。巴比兔銷售話語(代理必看)中羅列了13個問題并給出了“答案”,例如產品真的有效嗎?一盒可以瘦多少斤?產品有沒有副作用?陽光戰隊7天新人發圈文案一文,將7天發朋友圈的文案和圖片均作出了事例,并在結尾處強調“一定要有邏輯性地發完7天的朋友圈,而不要盲目地發圈,胡亂地發圈”。上述代理商稱,“由于風險較大,現在只有成為代理進群后才會拿到素材”。
商業模式遭質疑
巴比兔“減肥餅干”在微信朋友圈爆紅背后存在眾多紛爭。巴比兔的授權公司為廣州芬絲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減肥作為巴比兔吸引消費者與代理商購買的理由,但在百度顯示的“巴比兔官網——廣州芬絲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站顯示,本公司經營的巴比兔膳食纖維棒,是食品級別的代餐營養餅干,為代餐型的健康食品。趙占領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如果產品本身不具有宣傳中的功效和作用,就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經銷商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經銷商的虛假宣傳屬于總公司的授意行為,總公司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通過購買商品發展代理,將直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作為計算報酬的依據,發展代理獲返利和分紅的方式也遭到質疑。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趙占領解釋稱,“以返利、獎金鼓勵方式推動代理商拉人頭、分銷等收益分配規則存在傳銷的嫌疑,并不是商業模式的創新。傳銷本身沒有對層級的限制,即使三級以下也會涉及傳銷,三級以上則會構成刑事犯罪”。